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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鬼尾随两女子 打伤见义勇为者

2017-02-03 20:11:17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的春节,王某是在监狱里度过的,而惹祸的就是酒。王某醉酒后尾随两名深夜回家的女子,女子呼救马某见义勇为,不想被王某打伤。《法制晚报》记者上午获悉,大兴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意外 醉酒男拦截女子打伤救助人

韩小姐说,2016年7月10日凌晨1点半,她和一起合租的同事玲玲下班回家时,走到大兴区黄村镇某小区北门口,发现门口有一个光着膀子的男子,男子看样子喝多了,俩人怕醉酒男子找碴,下意识走快了。没想到男子在身后10多米跟着俩人,玲玲说:“咱们先走慢点,让他走到前面。”

俩人在原地等了一会儿,看到男子走到俩人前面去,俩人赶紧往家走。可过了一会儿,两人发现男子又跟在俩人身后,于是俩人向南跑起来,跑了几十米进了小区东门接着跑,两人不仅没甩掉男子,相反男子也跟着俩人跑起来,“当时我们吓坏了,不知道他要干吗。”

俩人快跑到住所楼下时,男子追了上来,“我看到楼下有个捡废品的老大爷,就对大爷说,后面有人追我,您帮帮我们吧。”韩小姐说话音未落,醉酒男子已经到了她身边,“上来就用手抓我,我躲了一下他没抓着,我就躲在大爷身后。大爷问他是干吗的,他却反问大爷是干吗的。说着他从地上捡起一个砖头准备打大爷,大爷躲过去了,于是两人打在了一起。”

韩小姐说,当时她们大喊“有人抢劫了”,大爷把男子摔倒并按在地上,韩小姐打电话报警,这时有邻居跑过来帮忙控制了醉酒男子,但不知道怎么后来男子跑了,大爷用手捂住肚子喊疼,很快民警就来了。

帮助两名女子的大爷姓马。马大爷说,当时他把醉酒男子摔倒了,不想男子拿着砖头打他,但没打到,他最终将男子压在地上,男子用手打他还用脚踹他。

供述 喝多了找不到回家的路了

被告人王某供述称,事发当天晚上7点,他下班后先是在工地食堂喝酒,然后又去了工地附近某小区北门对面的大排档喝酒,一共喝了半斤白酒和3瓶啤酒。

王某说,“酒后我找不到回家的路了,这时有两个女子从我身边经过,我头脑不清醒,就下意识地跟在她俩身后。我听见俩人议论我,说咱们后边有个人,估计喝多了,不像是好人,跟着咱们呢,咱俩快跑。”

王某说,他看见俩名女子跑起来,就加快步伐跟着俩人,大概过了3分钟,他听到女子对一个男的说:“帮帮我们把这个人按住。”

王某说他被那个男子摔倒了,那人还压在他身上不让他动,“我用脚使劲朝他肚子两侧踹,我说大哥松开我吧,我又不是坏人。”结果那人一松手,我就跑回工地宿舍去了。

判决 因寻衅滋事罪一审判9个月

法院查明,2016年7月10日凌晨1点,王某酒后尾随韩某、陈某至大兴区黄村镇某小区楼下,将对其进行阻止的被害人马大爷殴打致伤。经法医中心鉴定,马大爷左侧第4至9根肋骨骨折,左侧血气胸,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当日上午8点半,王某被民警抓获。

庭审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王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马大爷经济损失6.5万元,马大爷对王某表示谅解。

庭审中,王某称自己不是寻衅滋事,而是故意伤害罪。王某的辩护人表示,王某主观上没有扰乱社会秩序的意思,不存在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并且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有悔罪认识,且家庭生活困难,因此要求对王某适用缓刑或者拘役。

法院认为,王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以惩处。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害人已对王某谅解,对其从轻处罚,但辩护人要求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未采纳。

最终大兴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至今年4月9日止,因此今年春节,王某是在监狱里度过的。文/记者 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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