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供图:富顺县法院
四川在线消息(刘袁晗笑 记者 刘春华)1月22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近日一桩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案在自贡市富顺县法院东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值得关注的是,这起案件的审判长由富顺县法院院长郑静春担任,而出庭支持公诉的,则是富顺县检察院检察长胡晓明。
1月12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敲响和审判长郑静春庄重而威严一声“现在开庭”,由富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宋某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一案,在富顺县法院东湖人民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开始后,法庭按庭审规范化要求逐一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并向被告人交代了诉讼权利,征询了被告人有无回避申请。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听取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意见,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询问了被告人相关事实。而后,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询问。紧接着公诉人当庭举示了书证、物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公安机关讯问被告人的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通过4个小时的举证、质证、认证,使旁听群众对案件事实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庭审转入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该案定罪、量刑各自发表、陈述了意见。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二被告人做了认罪、悔罪,并希望得到从轻处罚的意见。
合议庭休庭20分钟对案件进行了评议。恢复庭审后,审判长郑静春代表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评述,并当庭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这只是一件普通的信用卡诈骗案,但为什么富顺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都出现在法庭?据悉,这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后,自贡市法检系统院长和检察长回归庭审一线的首案。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
人们将在审判法庭更多的看到法院院长、庭长与检察院检察长、科长的身影。因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后,作为入额法官的院长、庭长与作为入额检察官的检察长、科长办案将成为常态。
原标题:富顺出了啥大案? 让法检两长同时现身庭审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