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开审,李某(中)与蔡某坐在被告席听审。记者 梁静 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孙晓梅/文)李某在担任南宁某医院会计一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医药公司在广西的中间商蔡某,于11年间骗取公款近3000万元。昨日上午,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以两人涉嫌贪污罪,对李某、蔡某提起公诉。法庭上,李某自认套现手段不高明,之所以能11年作案不被发现,均因医院存在制度审核漏洞。
案件:
会计联手中间商,虚列药款骗取公款
李某,女,1955年出生,被捕前,曾担任广西某医院会计。据李某称,早在1999年医院成立之初,其就获聘担任该院会计职务。
蔡某,1978年出生,曾任武汉一家医药公司在广西的中间商。
2003年末,蔡某承包了该医院的肝病科,由此,李某与蔡某两人相识。检察院指控,李某与蔡某共同商谋,由李某在每月制作应付药品款清单时,加大或者虚列应付给武汉等两家医药公司的药品款,致使医院将超出实际业务发生额的29736279.28元,转入上述两家医药公司账户。此后,蔡某负责与公司方面联系,将多转的金额扣除手续费后,转回其本人账户,再与李某进行分配。2016年2月,案情败露,李某、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院查实,从2004年10月至2015年6月,长达11年的时间里,李某、蔡某用上述方法,从医院骗取公款29736279.28元。检察院起诉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蔡某骗取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2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
两被告“互咬”,近3000万元去向不清
昨日的法庭上,李某、蔡某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没有异议,但对于事情始末,以及钱款的分配问题,各执一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