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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伤保险新规:上厕所去茶水间发生意外算工伤

2016-12-31 07:25:41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并出台《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新《处理意见》”)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30日,江苏省人社厅作了相关解读。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新《处理意见》有效地解决了诸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的内涵外延”等政策难点,体现了制度温情。新《处理意见》明确了“工作时间”,既包括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即用人单位要求的加班加点和职工主动加班加点都应为工作时间。

新《处理意见》扩展了“工作场所”范围,增加了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也属于“工作场所”的内容;规定了“工作原因”还包括在工作过程中职工诸如上厕所、喝水等临时解决合理必须的生理需要时,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伤害。

新《处理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规定了“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以及“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在用人单位实习的在校学生是否属于《条例》调整范围,向来争议较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在实习期间受伤缺乏认定工伤的法律依据。因此,新《处理意见》保留了原《处理意见》相关条款,重申了“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的规定。

不过,201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强制责任保险,这将解决实习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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