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靖江毒地案”3人被公诉 涉案公司赔1.9亿修复环境(1)

2016-12-23 03:01:11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靖江毒地案发生于当地一家养猪场内,地下被填埋大量危险废物摄影/李显峰

备受社会关注的江苏“靖江毒地”案有了进展。12月21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对该案提起公诉,检方以污染环境罪起诉周汝祥等3名涉案人员。在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已通过开展公益调查,促成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目前已到账1.2亿元。

“靖江毒地”事件的公开,源于云南商人周建刚的实名举报。2015年9月,周在网上公开举报称,靖江的一个养猪场地下填埋了上万吨工业危废,而危废的主要来源是两家上市公司。经过记者调查,北京青年报刊发《养猪场地下的秘密》系列报道。同年12月,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此案。这也是第一起三部委联合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

3人涉环境污染罪被起诉

12月2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即“9·11”污染环境案的进展。12月21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已经以污染环境罪对周汝祥等3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3年10月,被告人扬州长青公司副总经理周汝祥与侯河化工厂法定代表人唐满华(2014年1月,因患鼻咽癌死亡)签订协议,长青公司将生产吡虫啉中产生的残渣补贴销售给侯河化工厂提炼处理。周汝祥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相关危险废物的处置资质,仍安排被告人原长青公司环保办副主任高冬书等人协助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上述危废直至2011年11月,共计转移危险废物至侯河化工厂1万余吨,且在该过程中多次提高给侯河化工厂的处置价格。

起诉书称,被告人原靖江市侯河石油化工厂押运员高苏清明知侯化工厂仅有菊酯残液的处置资质,仍听从唐满华的安排,于2005年9月至2011年9月间,多次押运长青公司生产的危险废物共计1万余吨至侯河化工厂,且负责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参与与长青公司结账等事宜。唐满华将不能出售或者勾兑的危险废物残渣、固体危险废物在侯河化工厂内予以填埋。其间,高冬书作为长青公司污水处理池和焚烧炉直接管理人员,明知侯河化工厂没有处理污泥残渣资质,仍根据周汝祥安排,分别于2010年12月和2011年7月份左右将两批共计30余吨污泥交由侯河化工厂非法处置。

因养猪场转手而东窗事发

“养猪场地下藏毒”因为云南商人周建刚的实名公开举报而案发。

2012年年初,侯河化工厂注销,唐满华在原址翻建华顺生猪养殖场。2015年2月,周建刚买下该养猪场,正式入驻后多久,周建刚皮肤病突然暴发,去医院就诊后,得知是环境刺激导致。经过调查,周建刚得知养殖场的前身是侯河化工厂,厂内深坑里埋有危险废物。

2015年7月,周建刚向靖江市环保局、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和媒体实名举报。而周建刚事后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他没有等到结果,遂于9月底在网上公开此事。

据江苏省检察院通报,2015年9月,泰州市、靖江市检察院主动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联系,靖江市环保局于9月11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后的当天就介入侦查工作。侦查监督、反渎职部门实行一体化联动,3次参与公安机关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侦查的讨论,会商侦查方向、取证要求等关键性问题。针对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已于2012年注销,且该厂法定代表人唐满华已经病故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将侦查方向调整为“提供污染源的上游企业”,结合专业检测机构的鉴定意见,将填埋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锁定为江苏长青农化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2015年9月27日,靖江市公安局以“20150911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