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唐山一名9岁的小学生黄东柏(化名)在学校被同学踹了一脚受了伤,一年多来无法正常上课,目前仍在唐山市第二医院住院治疗。
事件发生后,对于校方有没有及时通知双方家长等问题,受害方和校方各执一词。目前,当地教育局已经介入调查,并参与协调。
上海胡光律师事务所周富胜律师向记者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事发时间和地点说法不一致
12月6日,黄东柏的母亲朱春燕告诉记者,儿子黄东柏是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唐家庄第四小学五(2)班的学生,一年前的12月4日,他上午课间被同学崔洋华出脚伤害,造成半月板、韧带等软组织受损。中午放学是孩子爷爷把他背回家的。到家后,孩子喊腿疼,朱春燕给儿子的班主任孙廷芳打了电话要求联系对方家长。崔洋华家长随即和朱春燕一起把黄东柏送到了附近的唐山市第三医院。
原标题:9岁男生校内被同学踹伤治疗一年未愈 教育局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