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时# 今年二月备受关注的“东北一命案17年未立案”一案,近日,黑龙江省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以案发至归案已隔17年之久,且本案卷宗内无当年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也无当年受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的控告材料,故该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本案终止审理。
2015年5月31日,阿木尔检察院以曲某某交通肇事造成他人死亡,并肇事逃逸为由,向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10日,阿木尔林区基层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曲某某交通肇事的行为,自1998案发至2015年12月归案,已时隔17年之久,且本案卷宗内无当年公安机关立案决定书,也无当年受害人当在追诉期限内提出的控告材料,依照相关法规,此案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故裁定:本案终止审理。
案件回放:
今年2月本报曾以《东北一命案17年未立案 警方:未立案原因不明》为题报道该事件称:1998年,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县阿木尔林业地区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肇事者逃逸。2015年9月,死者家属意外发现,本应案发时立即立案抓捕肇事者的阿木尔交警队,却未对此起交通肇事立案。随后死者家属要求对此起交通肇事立案,阿木尔公安局两次以“已过追诉时效”为由,不予立案。
2015年12月9日,死者家属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请,阿木尔公安局以此案中另一受害人的同案件未过追诉时效的方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
原标题:东北一命案17年后立案 法院:过追诉时效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