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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民办学校签自律公约 挖墙脚赔对方学校30万/人(1)

2016-11-10 05:19:4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温州苍南县下发通知要求民办中小学做好自律公约签署工作。官网截图

近日,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与当地46所民办中小学校长签署《教师流动自律公约》,承诺若招聘其他学校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赔偿对方学校损失费30万元/人,此举很快在网上引起热议,网友认为此举逆市场规律,不利人才流动。11月7日,参与签署会议公约的民办教育协会翁学院会长表示,此举是为了防止学校间的恶意竞争,减少对学校和学生的损失,主要为解决优质学校内一些教师流动性大的问题,具有法律约束力。律师认为,公约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

民办教师觉得自律公约无实质作用

温州市越秀中学的李老师表示,学校老师间也在讨论这件事。而他对此事并没有太多感想,据李老师介绍,温州市大部分民办中小学的教师都是一年一签制,一年之后又可以重新选择。他周围的老师,都会做完一年再走,因为时限短,还未见到违约的老师。

李老师1999年转入私立学校已有17年,共签约17次。他介绍,在温州市内,民办学校多数采取一年一签制。“大约在6月20号,学校就要求你写留去意向,如果留你,过段时间找你签约,不留你的话,就不找你谈,老师就知道该走了。”他解释说。

而某民办学校老师表示,学校也有四五月份就定老师的,但这种情况较少。不过李老师认为,一年一签有利于双向选择。因此,对于“46所民办中小学签署教师流动自律公约”,“我看这公约没有实质性的作用,老师们都觉得挺可笑的。我们当老师的都明白,教学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教书是个良心活。最重要的是要把书教好,薪酬本就不是单一的评判标准。”李老师说。

微博上的新闻评论中,多数网友发表观点称,如果老师很优秀,有学校愿意高薪挖走,中途走是否需要赔偿,有合同条例在那里就足够了,此项措施有些多此一举,并不看好。

公约制定者称为促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记者通过查询了解到,11月2日,温州民办教育网的学校简讯栏目中,公布了10月29日召开的民办教育协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员大会上,举办了“温州市民办中小学关于教师流动的自律公约”签署仪式,共有46所民办中小学自愿参与签署。

温州市翔宇中学的李玉佩主任则是该“公约”制定过程的参与者,在他看来,此项“公约”的目的是为了对民办中小学教师进行道德约束。“暑假前我们就酝酿该公约如何制定,针对现在温州市出现了一些学校老师合同未满就走人、少数恶意竞争的学校挖人的现象,应该给予警示,我比较支持。”李玉佩表示,该校是参与制定和签约方,会积极响应这项规定。

李玉佩谈及他支持的理由说,民办教师的流动性较大,有的学校老师业务不错,但师风师德未必合格。如果一年内,老师没有把课带完就走了,首先是对学生的不负责,其次也增加学校办学成本,不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另外,他介绍翔宇中学招聘教师会在一年后考虑和老师签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约定,“也为了给老师一些保障,如果适合我们学校,我们也愿意留他下来。”

民办教育协会称该公约有法律约束力

温州市民办教育协会翁学院会长向记者解释了公约的制定过程。“八月份制定出公约,第一批签了部分老师,也一直在探讨中,到对外公布,具体时间就是10月29日,由学校董事长或者校长负责签订。”翁会长也没想到此举会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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