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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车祸抢救治疗期间感染艾滋病 5家单位赔40万(2)

2016-11-03 02:15:07  前街一号    参与评论()人

“真正被确诊的那一刻,简直是个晴天霹雳,感觉没有了希望”,小宝的母亲说,她不敢想象孩子还这么小怎么会得了艾滋病。随后,小宝的父母均做了HIV抗体筛查,经检测,小宝的父母均不是艾滋病毒携带者。

小宝的母亲称,既然父母都不是病毒携带者,而且孩子还这么小,也不可能存在性行为,就只有通过血液感染了,现在医院都是用一次性的针管,也就输血会被感染,“从小到大,孩子就输血过一次,也就是出车祸后输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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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认为输血导致起诉5家单位

据了解,当年小宝在市人民医院做手术时输血4袋,4袋血液均是市中心血站提供,血液制品由山东泰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因认为血液有问题,小宝的父母将市人民医院、市中心血站及血液制品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15万余元。

在起诉阶段,市人民医院认为,小宝除了在他们医院治疗外,还先后到湖南省儿童医院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治疗过,不排除感染的可能性。随后,小宝父母追加起诉上述两家医院。

男童车祸抢救治疗期间感染艾滋病 5家单位赔40万2

在案件审理中,市中心血站出具关于小宝输血有关情况的调查报告,内容显示,血站采血科查询献血者相关资料,结果均为阴性合格,血站因此认为,现可能排除小宝经本次输血感染HIV的可能性。

市人民医院还表示,该院每次手术所用器械均严格执行消毒标准,在长达一年的治疗中,小宝还在其他医院就医,“除了就医以外,还接触了哪些感染源,也不得而知”。

此外,湖南省儿童医院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南院以及血液制品公司均表示,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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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一审获赔40万家属提起上诉

上个月1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宝在确定感染艾滋病毒时只有8岁,可排除性传播这一途径。又根据小宝父母的艾滋病毒抗体检测均呈阴性这一事实,可以排除母婴传播这一途径。

法院认为,排除上述两种可能性后,传播途径只能是血液传播。因此,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各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小宝感染与其无关,则应推定小宝感染艾滋病毒与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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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张家界血站作为小宝提供血液的单位,并未提供证据证实对小宝所用的血液不携带有艾滋病毒,虽血站申请对小宝所输血样是否为献血者本人的血以及艾滋病抗体进行鉴定,但献血者拒绝采取血样,导致鉴定无法进行。

而对于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法院认为,该医院作为医疗机构,非血液的制造人,其责任是对血液的有效期、型号进行核对,但其并未提交证据证实血液的有效期、型号进行核对,因此没有尽到核查责任,在诊疗过程中具有过错。

此外,湖南省儿童医院未提交证据证实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进行严格消毒,另外该医院检测出小宝的艾滋病抗体待复查后,既没有告知原告到权威机构进行复查,也没有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因此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另外,上海仁济医院在给小宝做尿道手术之前,没有给其做相关的血液检测,违反了相关诊疗规定。山东泰邦公司虽向法院提交证据其血液制品合格,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小宝使用血液制品不携带艾滋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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