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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捅死同学判17年 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1)

2016-09-25 12:02:26  苏州日报    参与评论()人

少年捅死同学判17年 检方抗诉后改判无期

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东营市东营区派出所的接警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电话称,离此不远的警察学院有人持刀伤人。接警后,民警迅速出动,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从另一条街呼啸而过,两辆车几乎同时到达事故现场。现场的血腥让人惨不忍睹。

120急救人员迅速对伤者进行抢救,民警在学校食堂见到了被师生控制的凶手。“这是从扈强身上搜出来的刀,就是他捅的人。”一戴带着眼镜的中年男子向警察递过一个沾有血迹的塑料袋,并介绍说,“我是他的教导员。”此人口中的扈强,就站在他的旁边。他个子不高,沉默不语,看上去并未成年,脸上还浮现着一丝稚嫩。难道,他是行凶者?很快,鉴定报告确定了这一答案。伤者宗磊身中10余刀,刀伤造成宗磊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仅一个多小时的时间,两个年轻人的人生就被彻底改变。宗磊失去了自己年轻的生命,而扈强,从一个特警班的学生沦为了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时年14岁。

A“清晨校园血案”

扈强被警方控制。他对捅伤宗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叙述起作案经过,令人咋舌:早上出早操的时候,在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的地方,扈强就趁着宗磊不注意,上来先是一刀捅在他脖子上,捅进去之后又横着划了一下,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脖子上有一个长达9cm的创口,这个创口已经很大了。这一刀之后又冲着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

据扈强交代,他先是到厕所里躲了一阵,然后出来若无其事的去跑早操。

一个年仅14岁的孩子,究竟为何要以如此残忍的方式,对自己朝夕相处的伙伴痛下杀手?杀人后的平静表现,到底是冷漠还是另有隐情?根据办案人员的多方调查,这起未成年人实施的校园杀人案起因脉络逐渐浮现出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王飞透露,平时扈强在学校里也是比较嚣张跋扈的,在上学期间,和同学宗磊之间积怨越来越深。经过同学反映,比较大的事就是两个。一个是扈强把他们一个同学张某的训练鞋藏起来了,宗磊知道后就把这个事告诉了张某。扈强的恶作剧被宗磊告发,这是第一个事。第二个事是他们是司法警察学院,宗磊把扈强训练的武装带给藏起来了,这件事又被扈强知道了,就因为这两个事。

不论是清晨校园残杀同舍伙伴,还是杀人后淡定离开,扈强犯案的一系列表现突破了常人的认知。而残忍行凶的背后,仅仅是因为一点生活琐事,让人更是不禁捏了一把冷汗。

在扈强的供述中是这样说的,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想让他死。这样我就会进去,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这样家里就没有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给宗磊出个棺材费。这样一种思想是非常可怕的。

小小年纪,暴戾之气从何而来?震惊之余,检察官决定不惜一切代价,弄清案件的原委。而就在人们议论纷纷、一切还未成定局的时候,经调查,检察官发现扈强持刀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B“案中案”

2013年7月21日晚,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发生一起捅人事件,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后被鉴定为重伤。

被害人叫陈斌,时年15岁,据其后来回忆说,这是因为一个月前,自己与朋友在电话里和行凶者发生过口角,导致今天被其报复捅伤。他说的这个人,就是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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