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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死5伤撞人案嫌犯:专业上访 闹事后获赔180万(1)

2016-09-18 06:55:09  闽南网    参与评论()人

9月13日,曹再发的的房子被拆迁后,留下一片废墟。新京报记者刘子珩摄

原标题:“专业上访户”曹再发丨湖南汝城3死5伤故意撞人案调查

文|新京报记者刘子珩实习生黄斌曹慧茹

曹再发的上访与当地政府维稳思维相互博弈。曹再发不断制造事端,在维稳的压力下,当地政府则一味退让。最终,曹再发未经许可占地建房,当地政府不再妥协,曹则选择了开车上街撞向无辜者。

中秋节前一天,涉嫌故意驾车撞人,致3死5伤,湖南汝城县农民曹再发再次走进舆论漩涡。

距离上次他引起广泛关注,已过去3年。

2013年3月12日,曹再发不满拆迁赔偿,爬上广州猎德大桥,造成14小时交通瘫痪。

再早一个月,当年1月21日,曹再发扬言要在广州的幼儿园和中山大学制造血案,引起全城恐慌。

据剥洋葱了解,此次曹再发驾车撞人,因其未经批准自建房被拆除。而且,曹再发2013年签定拆迁协议后承诺,拿到总价180万的赔偿后,“不再提出其他要求”。

汝城县多位官员表示,曹再发不断上访使当地政府疲于应对,在维稳的压力下,稳住曹再发是当地政府层层传递的选择,一直延伸到村一级。

五六年来,当地政府与曹再发博弈,但最终无论曹再发上访诉求合不合理,为了阻止其不再去北京,妥协并满足曹再发成地方政府无奈的选择。

但最后这次,曹再发未经许可占地建房,当地政府不再妥协,曹则选择了开车上街。

死者颜雄文(二排最右)的全家福。新京报记者刘子珩翻摄

拆迁“钉子户”

2012年10月底,江头村涉及征地的29户已有28户签订协议并已拆迁,曹再发家成了唯一的“钉子户”

曹再发遭遇第一次拆迁是在2009年。

当年,汝城县计划修建长湖大道,作为岳汝高速公路的汝城连接线,曹再发的房子被划入征地范围。

汝城县宣传部介绍,曹再发的房屋为两层半的砖混结构,在卢阳镇江头村曹家二组,建筑面积418.86平方米。

这栋房屋依靠曹再发在广州多年打工的积蓄修建,2006年建成,耗时近1年。2009年,当地政府第一次对房屋评估,给的赔偿价是16.1万元。

这个价钱曹再发一家都不能接受。

根据《郴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郴政发〔2009〕5号),对于农村砖混结构房屋赔偿标准为:一等房屋每平方米赔偿800元,二等房屋每平方米赔偿700元。

照此标准,曹的房屋当年应获赔偿价格在29.3万元-33.5万元之间。

9月16日,江头村村主任吴进良承认,第一次评估曹再发的房屋价格确实过低。但他表示,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第一次评估时,曹再发一家并不配合,紧关房门,不让评估公司进屋,致使无法准确测量。

后来吴进良做通曹再发工作,评估公司进入曹再发家,给出了21万元的价格。

剥洋葱了解到,2009年,当地政府征用曹再发等村民的宅基地,没有征地公告。正式下发公告是在2010年。2012年因道路拓宽需二次征迁,又第二次下发公告。

汝城县宣传部表示,2009年对曹再发家评估时,没有征地公告,属于预先“打招呼”。

关键词:上访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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