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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店主卖非碘盐被刑拘13天 检察院驳回逮捕申请(1)

2016-09-07 08:49:25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深圳店主卖非碘盐被刑拘13天 检察院驳回逮捕申请

宝安区翻身派出所在庞某店中查获的非碘盐。 庞某妻子李某供图

深圳宝安区一便利店非法销售非碘盐,店主庞某被拘留13天。9月2日下午3时,澎湃新闻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处获悉,检察院对庞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下午4时,庞某的妻子李某告诉澎湃新闻,宝安区翻身派出所已作出了让庞某取保候审的决定。9月5日上午,澎湃新闻电话采访了庞某,据他回忆,当天凌晨一点多到的家,走之前被告知,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有事离开深圳需到派出所备案。

庞某代理律师庞琨对澎湃新闻说,这并不代表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庞某的刑事责任,其下一步将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对庞某的刑事立案。

9月5日下午,澎湃新闻就此事发函至深圳市公安局,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回复。

卖盐突然被带走

庞某向澎湃新闻讲述了当天的情况,8月20日晚上大约9时许,两名便衣当时说要买盐,等他从厨房里拿出一包盐后,便衣随即亮明身份,以指认批发盐的地点为由将其带走。其妻子李某向澎湃新闻透露,直到取保候审的那天(9月2日),她才再次见到自己的丈夫。

8月21日,宝山区公安分局对庞某下达了《拘留通知书》,以涉嫌“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被发觉”为由,将庞某刑事拘留。

庞某告诉澎湃新闻,他一共从宝安44区天虹商场后面的批发部进了54袋盐,但具体的店名不记得了,其后卖了26袋。庞某称,因包装上标明是碘盐,所以他并不知道这些盐其实为非碘盐。

庞某坦言,自己只知道食盐要加碘,并不知道盐是受国家管制的,“早知道就不进这批盐了,本来平时也不卖盐,这次是顺便进了一些”。

澎湃新闻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食盐零售业务,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企业、粮食企业和供销合作社零售单位负责。需要委托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食盐的,由县级商业(含粮食、供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而庞某妻子李某对澎湃新闻说,他们自己家最近吃的也是这种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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