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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将身份证借给领导1小时 竟摊上千万房产纠纷

2016-08-31 08:23:33      参与评论()人

“在接到法院通知的时候,我还以为自己听错了或者是遇到骗子了。”80后重庆美女李萍(化名)是一名普通的公司职员,在办公室从事文秘工作,李萍说,这样坐在家里接到传票的事情,她此前只在新闻里见过,等到真的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时候,才发觉一切都那么的不真实。

2016年5月23日,巴南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李萍起诉至巴南法院,诉称双方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李萍购买原告开发的9套商品房,每套房售价100万余元。李萍至今未支付房款,但合同已办理网签,公司无法再次向他人出售,遂诉请李萍解除合同及网签手续、同时返还房产、支付违约金30余万元。

承办法官多次给李萍打电话,确认了真的有这起官司之后,她也逐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接到传票期间,她不断地向法院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这事。

在核实了传票的真实性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李萍猛然想起:2015年2月份左右,自己被公司领导叫到办公室,领导将其身份证借走了1小时后归还。当时,只是公司新人的她不以为意,也没有过问领导借身份证的意图。

今年年初,她曾接到过骚扰电话,称让她去房管局办理手续,隐隐约约提到了多套房产的事。当时,李萍还以为是接到了诈骗电话,将对方拉入了黑名单,此后便没有再在意此事。

庭审法官认为,原告方采用欺骗的方式获得李萍的身份信息办理了网签,应承担主要责任,而李萍对自己身份证保管不善,也存在一定过错。鉴于网签解除必须要双方当事人到场,劝说李萍配合原告解除网签手续。

最终,原告向李萍赔礼道歉双方达成调解,被告邓女士当天配合原告解除9套房的网签手续。

提醒:

身份证要妥善保管 不可随意借人

一年半前一次随意出借,却给自己引来了不小的官司,给生活带来的麻烦更大。经历了这一切,最终得到了一个道歉,但要配合去房管局解除手续,李萍说自己此后实在不再敢回想此事,调解刚刚达成,她希望此事就此告一段落,不想再被过多打扰,只希望以自己的经历给大家提个醒。

办案的潘法官也提醒,居民身份证是自然人公民身份的象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它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自己的身份证一定要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更不能将其随意出借,以避免类似不必要的麻烦。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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