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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模被移送警方刑事立案:拒不履行高额债务(1)

2016-08-30 18:35:4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全国劳模被移送警方刑事立案:拒不履行高额债务

刘光基。网络资料

全国劳模、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种都种业公司法人代表刘光基因高额债务未执行,被成都多家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多日刘光基一直处于失联状态,拒绝配合法院执行,并造成高额债务无法得到履行。

29日下午,成都高新区法院正式以刘光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两个罪名,移送成都市公安局高新产业开发区分局刑事立案侦查。

刘光基拒执

涉嫌两罪被法院移送刑事立案

昨日下午,成都高新区法院正式向高新区公安分局发送《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函》,移送刘光基拒执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两案材料,以刘光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两个罪名,函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移送材料称,债权人田先生、李先生申请执行刘光基夫妇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二执行案,高新法院于2015年9月8日和12月10日立案执行,两案合计执行标的额700多万元。执行中,高新法院发现刘光基及四川种都种业有限公司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

高新法院之所以认为刘光基已涉嫌拒执犯罪,主要在于刘光基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至今未得到受偿。法院在执行中发现,四川种都种业公司在执行期间,将2700多万元转入刘雄、刘澜和刘光菊三个自然人名下,导致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履行,其行为已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院在执行中查封了被执行人仓库里的种子,并责令其妥善保管。在保管期间,被执行人故意不交纳电费,致使仓库的降温降湿设备无法启用,导致被查封的种子霉变、变质。法院认为,二被执行人在有条件妥善保管被查封物品的情况下,故意不履行保管责任,破坏保管环境,导致被查封物品霉变、变质,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刘光基作为四川种都种业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对这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移送过程中,收案民警与移送法官进行了案件交流。据成都市公安局高新产业开发区分局收案民警介绍,收案后,公安机关将立即进行初步侦查,并将初查情况及时通告法院。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刘光基犯罪证据确凿,他将面临刑罚处罚,如果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拒执罪将面临3~7年的刑期;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

发协查通报不露面

刘光基电话称法院“办错案”

长达一年多的执行中,由于查封的种子属于季节性特殊商品,需要刘光基方面配合才能更好地处置,法院多次电话和公告告知刘光基及四川种都种业公司,希望配合法院执行。刘光基仍不配合,并发信息给法院,称“希望法院能理解并包容自己的自信”。8月4日,高新法院向高新区公安局发出协查公函,将刘光基夫妇作为被协查对象,移送给了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追查其行踪。大半个月过去了,仍未找到刘光基夫妇下落,其查封的种子因仍未变现,法院公告告知被执行人和申请人协商将查封种子变现并将价款付至执行法院指定账户,被执行人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损失由被执行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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