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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丈夫贷款买房写妻名 协商离婚被要求净身出户

2016-08-29 15:04:47  荆楚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患癌丈夫贷款买房写妻名 协商离婚却被要求净身出户

长江日报讯本以为换了大房子能缓解夫妻关系,岂料妻子还是恶语相向。患癌3年后,小林提出离婚,却被妻子要求净身出户,还要自己独立还房贷。无奈之下,小林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想通过法律途径诉讼离婚。

2008年,小林和王某登记结婚,两年后儿子出生。2012年,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遭遇不幸:小林查出患有淋巴肿瘤。2013年7月,小林被诊断为淋巴癌晚期,至今仍靠化疗来缓解病痛。

在小林治疗期间,妻子王某对小林不闻不问。2015年7月,王某要求小林换一套更大的房子。为缓解夫妻关系,小林以84.5万元将婚前购置的房屋出售,并独自贷款买了大房子,应妻子要求,还登记她名下。

为了还房贷,小林除正常上班外,还利用空余时间跑专车挣钱。“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我还是想给她提供最好的生活。”妻子王某经常喜欢购买奢侈品,小林也都咬牙满足要求。可王某却经常因生活琐事无端挑剔,言语恶劣,更是夜不归宿。

眼看着夫妻关系日渐破裂,今年上半年,小林提出离婚。在协商离婚中,王某要求小林净身出户,独立还房贷,并承担儿子的抚养义务。

“自己是患病之身且孩子未满6周岁,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上周,身心俱疲的小林找到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给婚姻画上句号。公益律师团成员、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接手此案。

陈亮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后表示,第一、在双方都想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孩子年幼,女方有固定工作及收入,并无赌博、吸毒等恶习,且男方重病在身,法院一般会倾向由女方抚养,男方提供抚养费。

第二、婚前购置的房屋虽属于小林的个人财产,不应在离婚中分割,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应给予女方经济补偿;新购置的房产虽在合同上只写女方名字,但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将持续关注本案。

(责任编辑:孙成祥 cn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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