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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又一大学生被骗学费猝死 诈骗犯如抓到判多少年

2016-08-26 08:18:53    中国搜索网  参与评论()人

综合新华社、《沂蒙晚报》报道近日,山东省临沂市一位准大学女生,遭遇电话诈骗损失近万元学费,因情绪激动昏厥,后遗憾地离开人世。其父徐连彬陷入到了深深的自责中,采访中,他多次失声痛哭,“如果我不带女儿去报警,就让她哭一晚上,也许女儿就不会有事。”24日,记者从罗庄公安分局了解到,目前,骗子收钱的银行账号已经锁定归属地,根据线索,专案组已奔赴各地,力求尽快破案。无独有偶,18岁的临沂姑娘徐玉玉尸骨未寒,《鲁南商报》25日报道称,23日凌晨,来自临沭县的山东理工大学二年级学生宋振宁也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这两人是怎么被骗的?其个人信息为何能被骗子利用?如何防范类似的电信诈骗?如何保护他们?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大二学生遭电信诈骗离世

《鲁南商报》25日报道称,18岁的临沂姑娘徐玉玉尸骨未寒,23日凌晨,来自临沭县的山东理工大二学生宋振宁也在遭遇电信诈骗后,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18日,宋振宁接到一个来自济南的陌生电话,对方在电话里称自己是公安局的,并对宋振宁说他的银行卡号被人购买珠宝透支了六万多元。

“一开始,孩子还有点怀疑,但对方说出了振宁的银行卡和身份信息。”受害者亲属宋先生介绍。谁也不知道,当时骗子和宋振宁到底说了什么。孩子后来去了银行,给对方转了2000元钱。

在回家的路上,宋振宁遇到了亲戚,聊天时说起了这件事。亲戚说他被骗了,宋振宁这才意识到自己上了当。宋振宁有点懊恼,他和亲戚去派出所报警。

22日,那个陌生电话再次联系宋振宁让其“还款”。据宋振宁的老师及同学介绍,当天,宋振宁不知道因为什么把自己的生活费以及家中的现金存入了银行卡,下午宋振宁发现银行卡的钱(具体数额暂不清楚)都不见了。

惶恐悔恨的他在晚饭时跟父母说了自己被骗的事,怕父母责怪说是被骗了两千多,他的父亲安慰他说没事,钱没了咱可以再赚,别太难过了。

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但是23日悲剧还是发生了。当天天还没亮,宋振宁家人发现他睡在沙发上一动不动,才发现孩子已经停止了呼吸。

据宋先生介绍,经医生诊断,宋振宁的死因为心脏骤停。她的父母无法接受这样的打击,父亲因为伤心过度变得精神恍惚,母亲伤心过度,住进了临沂市第四人民医院。

谁出卖了“小玉们”的信息?

记者调查发现,小玉的遭遇并非个案。19日,临沂另一女大学生也报案遭遇电话诈骗,6800元学费被骗光。记者注意到,此类以办理助学贷款或资助准大学生为掩护,电话诈骗准大学生学费的案件屡见不鲜。那么,他们的个人信息是被谁出卖的呢?

相关办案民警介绍,很多网站都有网民个人信息数据库,但网站防火墙并不完善,会成为黑客入侵的对象。更严重的是,培训机构、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银行、房产中介、保险公司、快递公司等企业的不法员工,为谋取私利向违法机构和个人售卖公民的个人信息。

记者了解到,目前,倒卖个人信息已成为黑色产业链,可以轻易购买到特定人群的信息。在这个“黑链条”中,既有供给人员,也有促成交易的中间商,电信诈骗分子则通常混迹于买方中;各环节自成一体,互不见面交易,加大了警方侦破电信诈骗案件的难度。记者在网上很容易查到叫卖个人信息的“服务”,尤其在一些聊天工具中,一些“卖家”明目张胆招揽顾客。

此外,部分基层民警反映,因170号段实名登记不严、实际归属地不明等,颇受诈骗犯罪嫌疑人青睐。据了解,以170/171号段为主要服务平台的虚拟运营商,通常租用实体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的网络开展电信业务。山东一通信行业人士则表示,170/171号段有自身问题,如试点阶段管理措施不完善、销售渠道较多增加实名制难度等。

专家观点:“破案难,不代表不能破案”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很多网友、学生平时常受到诈骗电话、短信的骚扰,电信诈骗已引众怒。对此,不少专家表示,应从电信监管、公安、教育、法律等多个角度进行反思,严惩电信诈骗行为。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梁珊律师认为,为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专门新设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嫌疑人最高可判7年。这虽然起到了严厉的震慑作用,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过程漫长而复杂,“我们自己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如果最终警方找到了这个电信诈骗犯,同时也掌握了确凿的证据能将其绳之以法,那么,这个“骗死”徐玉玉的诈骗犯最高能判多少年?

诈骗最高或判无期

要诈骗犯以命抵命,这肯定是不可能的。

翻阅刑法了解到,诈骗罪的量刑分三个级别: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么区分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这个规定,徐玉玉案9900元的案值对应的是诈骗罪最轻的量刑标准,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不过,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中特别提到:“诈骗公私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徐玉玉遭遇诈骗而猝然离世,显然符合司法解释中提及的“其他严重后果”。所以,尽管诈骗金额不算高,但诈骗犯的量刑或许会酌情从严,至少能达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如果法官认定其情节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话,诈骗犯就有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最高量刑。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最高或判七年

诈骗并不是徐玉玉案中涉及的唯一罪名。

相信大家都注意到了,电信诈骗犯在徐玉玉身上实施的可谓是“精准犯罪”:知道她刚考上大学,知道她需要助学金。有媒体披露,在徐玉玉被骗的前一天,她刚好接到过学校打来的关于助学金有关事项的电话。

那么,骗子是怎么知道徐玉玉的信息的?很显然,她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有媒体认为,正是因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大量泄露,才让电信诈骗越来越猖獗。所以,电信诈骗犯的涉案罪名,当然不能少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一项。

去年8月份最新修订的刑法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刑期上进行了完善。根据刑法,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目前没有关于此条“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如何区分的司法解释,但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觉得,此案已经造成了徐玉玉死亡的恶劣后果,按照最高量刑确定刑期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这些年电信诈骗犯都是怎么判的?

那么,综合上述两点,此案的诈骗犯可能涉及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项罪名,两罪并罚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情节认定,有可能最高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

当然,小编说的情况,是最高可能会判的刑期。实际上,在近几年判刑的电信诈骗案件中,最终被裁定为无期徒刑的并不多。

比如,北京2013年宣判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达到91人之多,涉案金额上千万,但犯罪嫌疑人的刑期仅为1年半至8年不等。再比如,还是北京宣判的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涉案金额508万余元,26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

公开信息中能查到的判处无期徒刑的电信诈骗案是在去年,5名日本籍男子躲在珠海对日本国内民众实施电信诈骗,其中,主犯因为对成员实行暴力管控将一人殴打致死,同时构成诈骗罪、故意伤害罪两项罪名,两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而其余4名只涉及诈骗罪的成员,只判处了3年5个月的有期徒刑。

只因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的也不是没有。2013年,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个涉案100万元的17人团伙诈骗案进行判决,两名主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嫌疑人被判处3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尽管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罪在去年刑九修正案的时候才有了刑期方面的具体规定,但已经判决的案件也有不少。比如,海淀法院近期就对非法倒卖200余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的培训学校员工等6人进行了判决,6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半年及缓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而同时因诈骗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获刑的也有先例。去年11月,30名被告人以“猜猜我是谁”、“我是你领导”的方式实施电信诈骗,共骗取他人钱财约870万元人民币,被以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至19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25万元不等。

如果这次骗徐玉玉的也是一个团伙,主犯可能被判无期吗?(综合兰州晚报、政知道报道。)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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