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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为母办寿宴 被举报违反村规民约需缴650元(图)(2)

2016-08-24 10:19:37  东方网    参与评论()人

镇村回应:

制止办酒席风气

当地都有规定

龙湾村党支部书记王兴培介绍,曹仁成为自己母亲办寿宴确实违反了村规民约,王兴培说,在村里会议上宣传村规民约的时候,就说过村民家里的老人要满80岁和90岁才能办寿宴,80岁到90岁之间不能办寿宴。

龙湾村村主任曹一伦回忆,曹仁成在还未给母亲何少英办生日宴的时候,就向他提出过想办生日宴,但是被曹一伦拒绝,原因就是何少英86岁,不符合村规民约的规定。

南坝镇纪委工作人员介绍,南坝镇人口众多,经济比较发达,地处交通要道,周围乡镇的村民到南坝镇上买房居住者众多,近些年来,当地居民办宴席请客的风气日渐上涨。

这位工作人员举例说,当地曾经有一家三兄弟为家中老人办寿宴,第一天大儿子操办,第二天二儿子操办,第三天三儿子操办,同样的寿宴,三兄弟摆了三次,搞得熟人就比较为难了,“第一天大儿子办宴席去了,第二天、第三天还得去,不然人情面子上过不去,得罪其他弟兄。”

为了制止办宴席的风气,当地在制定村规民约时,参照了当地对党员和干部办酒席的规定。比如,家里子女结婚的时候可以办宴席;老人去世可以办宴席;老人在80岁和90岁的时候可以办酒席。符合办酒席要求的住户,必须先向当地村委和社区写申请备案,且数量不得超过40桌。各村制定完村规民约后,上交给南坝镇纪委备案。

龙湾村书记王兴培介绍,从今年3月开始,就在对村规民约实施完善工作。但是,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龙潭村的村民住户门上只有《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告居民书》,并没有看见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询问龙湾村的多位村民,他们表示,只是在大会上讲过,都未看到村规民约书面内容。

宣汉县南坝镇纪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找到龙湾村的村规民约书面内容。纪委工作人员询问龙湾村干部,对方回复称正在修改完善中。

对于曹仁成交给龙湾村的650元费用,南坝镇纪委表示,“违规办宴认识费”进入村上集体收入账目。至于标准,则是按照龙湾村村规民约中规定的“违规办宴席50元一桌”的标准而来。

成都商报记者张杨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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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鸠射成都商报记者江龙

律师说法

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

集体通过的村规民约

有约束力但不能收费

《村规民约》一般都是因地而异,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地方规矩来定,经过当地村民集体决定才能有效,原则上对当地居民的约束是有效的,大家都应该遵守共同约定的规矩。但是违反之后提出的罚款和管理费,法律是不认可的,一旦涉及到收费的项目,必须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才得行。《村规民约》不具有收费的法律依据,曹仁成为自己母亲办寿宴被龙湾村收取的“违规办宴认识费”属于变相收费,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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