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兰州开除患癌女教师高校承认违法 补发7.2万元(1)

2016-08-23 08:40:2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兰州交大32岁的女教师,在查出癌症后,因为在北京治疗没有及时交上假条,被工作单位以“连续旷工”为由开除。尽管榆中县人民法院和兰州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校方开除决定无效,但学校回应“不知是癌,没有补假”,迟迟没有履行判决。8月14日,女教师刘伶利因为癌症并发心脏病,离开人世。

20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官方网站称,学校已派工作组调查刘伶利老师事件,和其家属保持沟通联系,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昨天,校方终于承认开除刘伶利的行为违法,同时补发了7.2万元工资和丧葬费。

8月22日是女教师刘伶利离世第八天。他的父母终于在这一天等到了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承认开除刘伶利的行为违法,补发了她7.2万元的工资和丧葬费。

按照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列出的项目,赔偿金一是刘伶利2014年9月到2016年8月的工资,按照每月2400元计算,合计57600元,二是丧葬抚恤金14400元,两项共计72000元。

刘伶利案件的二审代理律师蔡翔认为,这只是学院执行了二审法院判决,承认对刘伶利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无效,并没有涉及到真正的赔偿问题。“这个钱实际上是博文学院从今天才开始履行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以后,刘伶利应享的职工权益,工资和伤葬费。这不是赔偿,这是刘伶利应得的,这也是法院判给刘伶利的。”

回想起女儿得病的日子,母亲刘淑琴有一种恍如隔世的感觉。从2014年6月1日女儿被确诊卵巢癌后进京求医,到2015年1月回到兰州打算继续接受治疗。刘淑琴带着女儿的病历和北京医院开具的假条来到学院的人事处,打算补办请假的手续。人事处长收了病历却没有收假条,再问到具体病情的时候,脸色就变了。联想到之前有女儿的同学跟女儿私下讲过,学校好像要开除她。刘淑琴慌了神,央求校方不要不给女儿批假。“她说你不要求我,学校有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是我说了算的,她说你不要给我哭。”

5天后,一份名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寄到了家里。决定上写着“刘伶利自2014年12月1日起旷工至今。经2015年1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该同志连续旷工已违反兰博人字【2009】6号文件规定,违反了劳动协议的相关约定。为规范我院用工,决定开除刘伶利同志,解除与该同志的劳动关系。”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是甘肃省教育厅批准成立的兰州交通大学二级学院,属于民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被学院开除,最直接的影响一是没有工资收入,二是失去了医疗报销的待遇。这对于靠女儿为主要经济支柱的一个普通三口之家,无异于雪上加霜。

2015年3月29日,刘伶利向甘肃省榆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因证据不足不予受理。她又把学校起诉到榆中县人民法院。10月20日,榆中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作出《关于开除刘伶利等同志的决定》无效,双方恢复劳动关系。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兰州中院,二审仍然认定劳动关系解除无效。

刘伶利案件的二审代理律师蔡翔告诉记者,二审从本质上认定了校方的违法行为。“二审主要的焦点主要在刘伶利是否属于旷工行为,最后二审法院认定刘伶利确实有在外地就医期间通过电话的方式告之学院,自己在外地无法请假回来以后补办手续。以此二审法院以此认为她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过错解除的规定,她属于医疗期内的病假情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