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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村官为竞选竟雇凶拘禁对手致其死亡 被判15年(4)

2016-08-18 08:32:12  观察者网    参与评论()人

广州一村官为竞选竟雇凶拘禁对手致其死亡 被判15年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新快报)

【判决】

三人被判死刑

经两次庭审,8月16日上午,10名涉案人员再次出现在广州中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

法院认为,萧裕超为了打击报复,出资由张超明纠集被告人罗志强、郑展江、陈晓燕、韦其湖、韦振增、袁大厅、黎钊、郑锡桂,共同以暴力方法挟持被害人邓杰兴;在组织、实施挟持的过程中,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韦振增、罗志强经通谋后合伙杀害了邓杰兴。

根据口供,张超明在与罗志强和郑展江商议时,就曾提议过杀人,具有杀人同谋。动机上,张超明收下萧裕超的巨额现金,却一直没办法“整倒”邓杰兴,不仅担心身份败露,还一直受到萧裕超施加的压力;另外,劫持邓杰兴后,若事后邓仍活着,他也难逃刑事责任。

张超明杀人动机明确,且在杀人行动中提供帮助,在杀人行为完成后还支付过酬金,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针对萧裕超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其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的意见,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萧裕超主观上具有限制邓的意图,并在实际行动中指示、纵容罗志强和郑展江等人劫持拘禁邓杰兴。

法院指出,二人在案发前就因村长选举产生矛盾,后萧裕超在村中建加油站的事宜,也受到邓杰兴的阻挠;萧裕超为报复邓杰兴,还向张超明支付巨款,以举报贪污为名,行打击报复之实。

萧裕超和张超明两人商定,以江西民警办案为由劫持邓杰兴。法院认为,萧裕超具有本科学历,又曾任村官,不可能不清楚纪委查案的正常程序,在明知张超明身份为假的情况下,仍支持其犯罪,非法拘禁罪名明确。

因此,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韦振增、罗志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或有期徒刑12年、15年不等;萧裕超、陈晓燕、袁大厅、黎钊、郑锡桂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其中郑展江、韦其湖、张超明被判死刑;萧裕超则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责任编辑:孙成祥 cn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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