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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公司老总开微博 200名员工不评论被罚50元(2)

2016-08-18 08:09:50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张明表示,如果员工认为这项规定有问题,可以当面反映,“公司领导一定会给大家以解释”。对于此次发微博爆料公司该项规定的员工,张明称,“这种不率直、当面不说背后乱说抹黑嘉华的人,一定会为绝大多数嘉华人所不容”,并直言“请混工资、混日子的员工离开”。

律师

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这则罚款通报在网上流传后,不少网友也对该公司总经理张明的微博进行了评论。有网友认为,“这种走形式评论没有意义”,还有网友指出,按照劳动法该公司没有进行处罚的权力。

那么,该项处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对此,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韩骁律师解释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而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文/本报记者周丹见习记者张帆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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