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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记者采访公司火灾 被警方打断三根肋骨(图)(2)

2016-08-11 13:56:33    齐鲁网  参与评论()人

2015年,该企业还被评为德州市首批诚信红榜企业。

警方声明不提打人者是谁

11日上午,被指打伤记者的当地警方,通过官方微博“德州公安”对案情进行了简短通报。在这则被称为“刑事案件”的通报,未提到打人者是谁。

这则通报称,“省台记者在德州市某公司采访被打事件发生后……立为刑事案件开展相关调查。”

按照通报,该记者被打伤事件已经被列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强调“无论案件涉及到谁,绝不姑息迁就,将严格依法、依纪、公正处理相关涉案人员。”

钱云飞告诉齐鲁网,被抢走的摄像机拍下了事发过程。但随后摄像机被抢走,截至记者发稿,记者摄像机及一部苹果手机仍不知所踪。

10日晚,同样位于事发地德城区,因为“手抄冠军名字一千遍”并将千遍手写截图发布在官方微博中,@德州运河公安分局遭网民批评。

公安部规定不得干涉群众拍摄

就在上个月,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特别强调“民警不得干涉群众拍摄”。

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此次培训会上强调,要紧紧围绕现场执法的关键环节,制定细化基层急需、民警急盼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比如,规范指出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不得干涉,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评论员黎津平认为,公安部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有着深远和广泛的法治意义,也就是说,执法者要尊重媒体记者的监督权,只要媒体记者不影响正常执法,民警不能动辄赶走记者,抢夺摄像机、手机等,更不能砸设备、删除拍摄内容。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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