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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丝袜被挂坏索赔400元 真相让网友汗颜(2)

2016-08-10 14:55:13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资料显示,下肢静脉血栓是常见的周围血管疾病,其导致的静脉瓣膜功能不全及并发的肺栓塞,极易威胁生命。

长年病痛深深折磨着杜鹃,她因此也已停薪留职,家中还有小孩要养,还有房贷要还。“网上说我全身衣着价值不超过800元,(如果不算这对医用丝袜)还真是没说错!”杜鹃说,虽然家庭经济拮据,但为保命,她才狠心花大价钱购买弹力袜,结果才刚买一个月,就被弄坏了。

最新进展:发帖人已道歉网友评论大反转

前日下午,杜鹃在当地论坛发帖说明真相。她说,因为第一个发出与事实不符帖子的网友一直没有向她道歉,她希望这位网友看到报道后能还她清白。

杜鹃不知道,其实在她发帖后不久,这位“快到碗里来”网友就发帖致歉了:关于我上次发的帖子,天价丝袜。由于我当时不知道事情的真假,就在论坛发了一篇不符合实际的帖子。在这里,我给那位大姐真诚地道歉,对不起……我不了解事情在先。

事情真相出炉后,网友们的评论转向了:

“任何事情不能看表面现象,要深入。”

“那些乱评论的,自己打自己脸。”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都有自己的难处……所以人性本善的!”

“所以说,不要张起嘴巴就乱开黄腔,如果不是讨论性的帖子,就搞清楚了再发言。”

“楼主知错能改,发帖道歉,值得点赞。”

律师说法:没弄清事实肆意造谣 侵犯名誉权或构成诽谤罪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敬友律师事务所唐斌称,未弄清事实肆意造谣,不仅侵犯他人名誉权,还涉嫌违法犯罪。

不法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和上网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故意捏造并散布某些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将构成诽谤罪。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记者手记:自媒体时代切莫抓到半截就开跑

近期,媒体报道了不少反转剧:石桥铺女子裸身讨钱、高速路上抛弃孕妇……这些反转剧之所以能反转,就是因为随着调查深入,真相自然水落石出。

自媒体时代,人人都可能成为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为吸引眼球、亮瞎朋友圈,追求快捷成为一致追求,但快传并不意味就可抛弃真相——用重庆话说,就是不能抓到半截就开跑。

谣言伤害的不仅是社会秩序,还有人们对于真实信息的正确认知。如果造谣传谣性质严重,造成恶果必将承担法律责任。首席记者夏祥洲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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