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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抱女婴跳江:孩子沉入江中不知所踪

2016-08-04 19:36:04  大河网    参与评论()人

昨日上午7时40分许,市区东江大桥上发生了让人叹息的一幕:一位年轻女子抱着女婴从桥上跳下轻生。刚好在附近工作的两名水上环卫工人合力把她救起,不幸的是小孩沉入江中不知所踪。

昨日上午8时10分许,记者到达事发的东江大桥北桥头时,现场已恢复平静。大约过了10分钟,记者联系上接报前往支援的惠州志愿者救捞队队长赵喜昌,他告诉记者,轻生的妇女已经被救,由于江水太深水流太急,搜救孩子的希望渺茫,他们已经收队。

随后,记者多方搜寻,联系到了目击者之一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北大队女子交警队队长罗雪玉。罗雪玉说,早上7时40分左右,她们发现一位20来岁的女子抱着一个小孩站在东江大桥上,一名巡逻的队员遂开摩托车过去想劝她离开,不料车还没停稳,女子已经跳下了东江。

罗雪玉说,事发后,她们第一时间通过电台让值班人员联系上派出所、水警和120急救中心,并启动了应急预案,派人疏导交通、指引120急救车救援,“当时桥下刚好有一艘船在附近,我们就喊船上的人帮忙,女的被救起来了,但孩子没找着。”

施救者没找着娃有点失望

9时许,记者找到了当时参与救人的两人,市水上环卫所的工作人员翟振良和刘友才。

翟振良说,当时他们的船正在东江大桥北第一个桥洞附近清理水浮莲,并没有注意到桥上有人想跳桥。“看到水花溅起,发现有人跳江,我们就赶紧过去救人了。”刘友才说,他们把船调头后第一时间靠近落水者,“用捞水浮莲的网兜捞住她屁股,拉到船边后合力救到了船上。”

“怕她还想跳,我就叫阿才拉住她,送到岸上这才放心了。”翟振良说,尽管大人是救起来了,但也有遗憾,“刚好早上这船出问题,提不起速,如果不是赶过去迟了点,应该能发现小孩。”

记者赶到水上环卫所的码头时,翟振良他们的坏船刚被别的船拖回来,而翟振良还不时地因船出问题没救到小孩的事在自责。翟振良说,这已是他俩在工作过程中从东江上救起的第3个落水者。

疑问

患病没钱治所以轻生?

10时许,记者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科见到了被救的女子,她当时头发凌乱,神情略显呆滞,并不愿意和记者交流,身边也没有家属在场,记者不能从其身上直接了解事情缘由。

据参与救援的罗雪玉说,当时这名女子被救到岸上后,她和医护人员在与其聊天的过程中了解到,小孩才出生两个多月,是个女婴。问及为何要跳江,女子称因为母女两人都得了病。

“问她是什么病,她说是乙肝小三阳,会传染的,工厂都不要她,进不了工厂打工,担心拖累家人。”罗雪玉说,“当时我和医生就告诉她这个病是可以治好的,后来她可能后悔了,期盼能找到孩子,可是救援队伍找了很久都没找到。问她有没有亲属,她说老家有个父亲,惠州这边只有丈夫一人,但她现在已经没脸面对丈夫。”

“估计是一时想不开,才做出这种冲动的行为。如果真是因为这个病选择轻生,那小孩真的太可惜了。”罗雪玉说。

从江中救起这名女子的翟振良和刘友才也从她口中听到了因病选择轻生的说法,对于沉入江中失踪的女婴,无不表示惋惜。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去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急救科,该女子已经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医护人员告诉记者,该名女子姓叶,今年25岁,到院后医生只为她做了常规检查,除了手臂有轻微擦伤,暂时未发现有异常,并不清楚其是否患病。至于精神方面是否有问题,则未作进一步检查。

惠城区公安局方面则回应称,由于该女子情绪不稳,警方尚未了解到其轻生的原因,目前这起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截至记者发稿时止,警方仍未找到失踪女婴。

律师说法

年轻女子或要担刑事责任

了解了事件的经过后,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邹朝贵分析称,如果这位年轻的女子在明知道这种行为会造成小孩死亡的结果,还这样去做,小孩是无辜的,她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邹朝贵说,如果这位年轻女子精神状态有问题则是属于另外一个范畴,这需要对当事人做精神状态鉴定。如果这位妈妈患了精神病,而且行为是在其发病期间发生,那么她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没有精神病问题,或者她不是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做出这一行为,都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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