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市民银行卡被异地盗刷 法院判银行赔偿全部损失
本报柳州7月29日电(兰钰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谢洋)2015年4月21日,广西柳州的黄先生在家中收到手机短信提醒自己的银行卡有一笔34024元的交易,他立刻打电话查询,发现这笔交易发生在上海,于是黄先生用电话将此卡挂失,并于10分钟内拿着银行卡到银行打印了交易明细单,发现自己的卡被盗刷得只剩下0.2元,随后,黄先生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提醒下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
黄先生查询后得知,银行卡消费商家为“上海圈商家付易旗舰店”,商户地址显示为手机App上的交易,没有具体地址。事后,黄先生向银行提出赔偿请求,银行认为自己并无过错,拒绝赔偿。无奈之下,黄先生将该银行诉至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银行方面称,涉案的34024元交易不排除通过移动POS机交易形成,也不排除该笔交易的地点就在柳州本地,交易密码是消费卡内资金的唯一凭据,黄先生应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柳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黄先生的银行卡是在上海市通过商户名为“上海圈商家付易旗舰店”的POS机上发生交易行为,事发时,黄先生第一时间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并持卡到柳州的银行网点打印了交易清单,因此,排除了黄先生持卡往返柳州与上海刷卡的可能,同时证明了银行卡的确在黄先生手中。从该银行卡的账户明细清单来看,发生这笔交易的地区号为“1001”,对应地点为上海市。该POS机是银行的签约客户,刷卡交易时POS机处于何处的举证责任应由银行承担。银行未能提出证据证明该银行卡涉案款项的具体交易地点,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客观情况,黄先生不可能完成从上海到柳州的空间跨越,因此可以认定涉案银行卡在POS机上的交易为伪卡交易。虽然黄先生本人作为储户对于唯一刷取凭证的银行密码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但是,银行属于专业金融机构,应当不断完善相应技术,有效甄别刷取凭证。银行未能有效甄别取款凭证即银行卡的真伪,从而导致黄先生的账户被他人用伪卡盗刷消费,银行对此存在过错,因此判决银行赔偿黄先生存款损失34024元及相应利息。
今年3月一审判决后,银行上诉。7月28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银行赔偿黄先生存款损失34024元及相应利息。这是柳州市首例银行卡被盗刷、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