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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村子定村规:儿女不孝 "高音喇叭"曝光(图)(2)

2016-07-26 08:25:28  成都商报    参与评论()人

之后,再经过村委会、村支部讨论研究-党员、村干部讨论-村民召开院坝会逐条评议-再修改等流程,最终,新村约于2014年12月29日,在凰凤村全体村组干部及村民代表大会上表决并获得一致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效果明显村民更自觉

张义平回忆,以前,个别村民有“顺手牵羊”的坏习惯,比如拿点谁家的东西,摘点谁家的蔬菜水果之类,如果被发现了,双方便相互争吵,最后通常不了了之。这种情况之前很普遍,但是自新村约实施以后,上述情况已越来越少。

张义平说,从新村约的内容来讲,几十元或几百元的经济处罚并不是关键,真正的“杀手锏”是“曝光”。因为,村里人都顾及自己的“面子”问题,一听到要被曝光到公开栏,甚至是用高音喇叭曝光,都会自觉地反思自己的错误,然后选择改正。

据不完全统计,自新村约实施以来,村委会接到群众之间的纠纷事件,已从之前的每月平均五六起降至每两月一两起。另外,自新村约实施以来至今,村委会仅处理过3起违反新村约的事件,且违反者都是自愿接受处罚,公开曝光人数为零。

张义平说,新村约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对抵制不良行为和营造良好风气起到了重要作用。

不过,法律界人士对此表达了不同观点。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兆云认为,“罚款”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只有行政机关有权作出。而对于“曝光”的约定也需要明确一个曝光的度,特别是家事纠纷,如果把握不好度,可能对个人隐私造成一定的侵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认为,罚款需要通过国家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才能作出;至于对一些违规违约行为进行曝光让大家知道,如果仅仅是一般性事项也没问题,但如果涉及到人格尊严或名誉权等方面的问题时,可能会违反法律。

而对于新村约中加入的“经济处罚”和“曝光”内容,张义平认为,第一,“经济处罚”与行政部门的“罚款”是两个概念,村约中的处罚是大家一致商量定下来的约定,对违反者进行处罚,实际上是处罚的违约金,用来补偿利益受损方;第二,曝光不良行为,是在村组范围内曝光,也是大家商量决定并一致同意的办法,应该不会构成侵犯隐私。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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