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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收政府10万息访费 3年后被诉"勒索"(1)

2016-07-23 14:22:40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救助款”三年后变“敲诈款”,河南访民被检方起诉敲诈政府)

2012年,河南农民李志洲在当地法院及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于周口市中院接收了一笔由镇政府给其的10万元“困难救助”款,然而到了2015年10月,这笔救助款突然成了他“敲诈勒索政府”的罪证。当月,李志洲被河南周口项城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拘。

2016年5月10日,周口市郸城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李志洲提起公诉。李志洲多年来因一起民事纠纷而不断上访的行为,则被检方指控为“敲诈勒索”的手段。

7月22日,郸城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庭上公诉人出示了李志洲与王明口镇政府于2012年11月11日签订的“协议书”作为证据。该协议中,双方约定,镇政府一次性给付李志洲困难救助金10万元,李志洲则保证从此息诉罢访。

李志洲家属向澎湃新闻提供了一段协议签署现场的录音。协商过程中李志洲说,“别过几年你说我敲诈”,不料一语成谶。

河南农民收政府10万息访费 3年后被诉

河南农民收政府10万息访费 3年后被诉

2012年11月11日,王明口镇政府与李志洲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协定政府给付10万元困难补助后,李志洲至此息诉罢访。家属供图

救助访民:政府出资,法院协调,公安见证

据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李志洲涉嫌敲诈勒索罪,称李志洲因对2008年与其兄间的土地纠纷判决不满,“在敏感时期仍然为此事多次到周口中院、河南高院、河南信访局等地闹访”,“迫于信访形势和压力,2011年11月11日,项城市王明口镇政府以困难救助的形式给被告人李志洲10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8年,因耕种了其兄家中的责任田,两家发生纠纷,李志洲被其兄告上法庭。2008年8月,李志洲败诉,被判返还7.5亩责任田并赔偿损失2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项城市法院代为执行判决,扣押其现金1万元及一辆农用三轮车。

因对判决不满,李志洲向周口市中院申请再审,2009年4月,周口市中院裁定,指令沈丘县法院重审本案。其间,李志洲撤诉,2011年11月,项城市法院将3万余元执行回转款转给李志洲。

李志洲家属介绍,“息诉罢访”协议书签订于其申请国家赔偿未果之后。

据家属提供的《赔偿申请书》显示,2012年5月,李志洲向周口市中院申请赔偿,称2008年11月项城市法院强制执行时对其殴打、辱骂,又“违法拘留”了他15天后才补齐相关手续。同时,李志洲提到回转履行不积极,造成其车辆误工三年,损失两万余元,而法院对其所称的“违法拘留”一事一直未予认定。李志洲因此长期上访。

成为李志洲“敲诈”罪证的协议,正是在当年底签订。

“乙方保证从即日起息诉罢访”,“甲方一次行给付乙方生活困难救助金10万元”。2012年11月11日,王明口镇政府与李志洲签订了该协议,但并未让李志洲留底。直到7月22日开庭之时,公诉人才将该协议作为“敲诈勒索”的证据提交。

该协议显示,落款部分除甲乙双方签字外,还有两位“在场人”签名,分别是杨和平与韩伟。据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杨和平为时任项城市公安局副局长,而韩伟则是项城市法院副院长。当时在场人员中还有宋新华,他正是李志洲与其兄纠纷案曾经的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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