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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扎死妻子情人被从轻判13年(2)

2016-07-21 08:53:49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几分钟后,冯某拨打店里座机,闫某接听电话,两人发生口角。赵某称,两人约好见面,丈夫坐在店里沙发等着,冯某赶到后,两人在店门口厮打,丈夫持刀将闫某扎伤。

对于她与冯某之间的关系,赵某供述,她与冯某认识时,正在与闫某谈恋爱,而当时闫某对她不好,总打骂她,因此觉得不幸福,当时冯某的媳妇被他打跑了,“后来冯某的媳妇又回来了,还说我破坏她的家庭,我就和冯某断了。”赵某说,2014年,冯某跟他媳妇离婚,因此她与冯某联系频繁,并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被告人赔死者家属5万

2015年10月9日,闫某到河北省肃宁县公安局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害人冯某明知闫某与赵某系合法夫妻而与赵某存在不正当关系,案发当日明知闫某在接妻子赵某下班仍执意到达现场,冯某对于导致矛盾升级引发本案存在过错。

闫某作案后主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法院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闫某的相关辩解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系偶然发生,被害人有过错,闫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与已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

此外,闫某的故意伤害行为给被害人的家属造成的损失,依法应予合理赔偿。综上,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被害人家人5万余元。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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