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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告女儿10年不回家 法官调解每年回家两次

2016-07-21 08:34:06  成都商报    参与评论()人

泸州市古蔺县居民杨某与老伴育有六女,都成家立业并事业有成,但两个女儿长达十年未回过家,小女儿也有五年未回家探望。一气之下,杨某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她们“常回家看看”。近日,泸州市古蔺县法院受理并调结了这起纠纷。

古蔺居民杨某和妻子育有6个女儿,两人靠饲养蜜蜂和做手工面供她们读书并成家立业。如今,6名女儿均已工作并有较好的生活环境。但杨某并不开心,因为二女儿和四女儿已经10年未回家探望过他,也不电话进行问候;小女儿也有近5年未回家,平常对父亲也比较冷漠。

一气之下,杨某将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请法院判令三个女儿每人每年在他生日当天和春节期间回家探望,并陪伴生活三天以上;同时,还要求三个女儿每人每月至少给他打一次电话。

开庭前,承办法官与杨某的三个女儿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她们的意见后得知:她们不回家看望老父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父亲的脾气太暴躁,对家人尽责较少;她们每人每月已向父亲支付了赡养费300元,加之她们离父亲居住地较远,且各自成家立业,还有其他家庭成员需要照顾,故不能满足老父的诉讼请求。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查清基本情况后,从情理和法角度反复给杨某的三个女儿做调解工作。在法官引导下,杨某的三个女儿逐步意识到各自的错误,并最终与老父亲达成调解协议,三个女儿一致同意:除每年春节回家探望父母一次,每人每年再回家探老人一次;同时每人每月打一次电话回家问候父母。

(责任编辑: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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