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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告女儿10年不回家 女儿:他重男轻女爱打人(图)(3)

2016-07-21 08:28:43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倾诉3爱打人

四女儿杨柳大学毕业后,考到了古蔺县箭竹乡机关工作。杨柳称,2005年6月一天,杨正元突然来到杨柳的办公室,向她索要赡养费用,“实际上是找我要钱去打他(杨正元)林场的官司”。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是没有赡养父亲,当着办公室其他人的面,杨柳从抽屉里拿出一叠银行打款凭条。“他感觉被我拆穿了,抓住我的头发按在办公桌上打。”杨柳回忆,同事都吓得不敢上前劝。

成都商报记者随后辗转找到了箭竹乡原人大主席,现已退休的赵廷柱。他表示确有此事,“父亲跑到女儿单位上来打人,确实有点过分。”

此事发生半年后,杨柳离开箭竹乡到盐源县工作,一直至今。“离开泸州,完全就是因为父亲的原因,被逼无奈”。

杨青说,父亲到她单位闹的次数更多。“怀起娃娃几个月时,他跑到单位上来闹,扯着我的头发打。”父亲除了闹到单位,还要去家里闹。有一次,她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的家中休息,父亲带着一把锤子来砸门。“猫眼被打坏了,我在屋里吓得不得了,就报了警。”杨青称,红星派出所的民警到来后,杨正元才离开,锤子也被没收了。对此,杨正元证实,确有此事,起因是为了要赡养费。杨青则表示,并没有欠赡养费,父亲是个不讲理的人,只要不顺意就会采取极端方式。

杨柳、杨青和杨兰三姊妹表示,因为惧怕父亲的暴脾气,她们从来不敢单独去看父亲,在古蔺当护士的老三杨春虽然敢单独去见父亲,但只要发现他有生气的迹象,就会赶紧离开。

老伴肖璐则称,之前和丈夫杨正元住在一起时,也经常遭他打骂。10年前,便和他分开了,同几个女儿一起生活,至今也不敢去看他。

专家剖析

权威性孝道与平等性孝道之争

“常回家看看”执行难折射

“他是父亲,我的生命是他给的,永远欠他的,这个道理我懂。”但父亲的行为,让杨青困惑。“百善孝为先,但父亲有时候逼得我很难受,要是我命都没了如何尽孝?”杨青说,自己并非不孝之女,父亲的生活费、医药费绝不拖欠。但是要求自己回家探望,或者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去和父亲笑谈天伦之乐,自己确实很难做到,“这么多年,一次又一次的伤害,亲情已经太淡太淡了。”

谈到官司,杨青说,她们接受法院的调解,但“父亲如果还是这样的态度,即使他赢了官司,但已经永远输掉了亲情。”

对此,家事法律专家、天津师范大学副教授王向贤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角度看,女儿们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但从《反家庭暴力法》的角度看,女儿们的行为符合反家暴精神。反家暴法有规定,受暴者在受到施暴者骚扰的情况下,可以根据“限制接近”的有关规定,主动回避施暴者。

“常回家看看”难执行

与我国权威性孝道立法精神有关

王向贤指出,目前关于孝道问题,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是权威性孝道,无条件顺从父母;一种是平等性孝道,父母和子女互相照顾、彼此互助。在现代社会,有不少观点对权威性孝道存在质疑,倾向于能接受平等性孝道。“每个公民都有被平等对待的权益,任何人不能侵犯他人,也不受他人侵犯。”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更多考虑的是权威性孝道。”王向贤分析,这起案件中,三个女儿虽然被父亲所生养,但父亲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责,首先违反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他违法在先,所以才造成了女儿们现在的行为,如果这个后果完全由女儿们承担是不公正的。“只考虑权威性孝道,反而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比如会出现子女不愿意‘常回家看看’的情况发生。”

如何完善?

引入平等性孝道立法精神

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把养老规定为是家庭责任的问题,王向贤说,立法不考虑子女的负担和压力,直接将养老责任归咎给子女是不公正的。比如这部法律规定的“子女应该经常回家看看,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等内容,非常不切合实际。“比如有单位规定探亲假四年才有一次,这些规定跟法律的规定是不匹配甚至相冲突的。

对于如何杜绝类似案件的发生,王向贤教授称,应该从两个方面去修改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一方面,打破权威性孝道,引入平等性孝道的立法精神;另一个还要打破养老主要是子女的责任这个立法原则。“如果这两方面不改变的话,关于‘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很难得到真正施行。”

成都商报记者周茂梅

(责任编辑:丁勇 CN007、周晶晶 CN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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