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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保安操控卖淫集团强收费 妻子怀孕5月仍接客(图)(3)

2016-07-20 05:55:04   未来网    参与评论()人

保安月收“鸡头”保护费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白某杰和刘某,两人原为海珠区南洲派出所驻所保安,从业两年多。2014年5月份开始至2015年4月,白某杰利用保安的身份以包庇掩护胡某松等人组织卖淫为由,要求胡某松每个月交6000元保护费,共勒索72000元。

2015年6月左右,白某杰认识了同样在西滘大街容留妇女卖淫的“鸡头”许某军后,分别两次收取了许某军2000元的保护费。同月,白某杰在番禺某娱乐场所消费,叫“鸡头”龙某健过去,要求支付10000元消费款和4000元红包。几日后,白某杰以过生日为名向龙某健索要3000元,龙某健不从,于是白某杰就带人去龙某健容留妇女卖淫的地方踢门捣乱。

“更为离谱的是,白某杰的妻子竟然也是一名卖淫女,绰号‘西滘一枝花’,怀孕5个月都敢接客。单位发现这一情况后,先将白某杰辞退,并继续秘密调查。”办案民警说,因此前该所多次发生过内鬼走漏行动情报,导致无法抓获辖区内卖淫女现行的情况,因此对白某杰和其搭档刘某进行了秘密调查。最终,警方确定了白某杰、刘某两人以派出所保安身份敲诈勒索他人,并故意通风报信的犯罪事实。

利用熟人信用过账继而翻脸敲诈讨债

6月29日凌晨,惠州警方根据“骄阳2”专项行动的部署,打掉一个利用熟人的信任,虚构借贷关系导致受害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甚至倾家荡产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以邱某国为首,在惠东吉隆、黄埠一带通过欺诈手段虚构民间借贷关系或利用向当地一些鞋厂等乡镇企业主非法发放高利贷的机会,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其中有的案件还凭借虚构的非法的“借据”,获得了法院的“胜诉”判决。

遭恐吓老板无奈还200万“冤债”

2015年1月份,邱某国的一名手下陈某中,因其在过往生意中结交了不少鞋厂老板,陈某中便以急需资金为名,向邱某国的借贷公司申请贷款350万元。“但邱某国并不直接借钱给陈某中,而是叫陈某中去找一个老板做担保人,资金必须从担保人的账户上过一遍。”办案民警说,后来陈某中找到惠东黄埠一间鞋厂老板邱某喜,承诺一定会按时偿还借款,邱某喜信以为真,便爽快答应下来。

但转账之后,邱某国便立即带领手下找到邱某喜,威胁邱某喜写下了一张350万元的“借据”。在拿到“借据”后不久,邱某国先后多次组织手下到邱某喜的鞋厂采取恐吓员工、骚扰鞋厂客户等方式破坏鞋厂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逼迫其归还“借款”。1月30日,邱某国听说邱某喜的鞋厂有批货物要外运出去,即组织谢某胜等人开车到邱某喜公司,用小汽车堵住鞋厂大货车,致使货物无法按时走海运送往外国,后货物被迫走空运,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4万元。

“邱某喜并不是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为此还向法院提请了诉讼,但被逼写下的‘借据’对他很不利,因此被判败诉。”办案民警说,由于扛不住邱某国的暴力施压,邱某喜无奈之下只好先还了200万“冤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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