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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一市民被撞后遭连续碾轧身亡 三车全部逃逸(2)

2016-07-06 15:44:24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民警根据车牌号,很快找到该车司机张某。6月20日,张某被民警传唤到高新区交警大队,面对民警的讯问以及各种证据,张某承认了碾轧摩托车车主后逃逸的事实。事发时张某知道碾轧到了人,“以为是碰瓷或是抢劫的,怕遭到侵害,就直接走了。”

据高新区交警大队事故股股长茌远昭介绍,三名司机均涉嫌肇事逃逸。其中,红色小客车司机薄某以及银灰色越野车司机张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黑色轿车司机王某因为自首同时有立功表现,暂未行政拘留。目前案件责任和死者死亡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车连环撞轧案还原

●6月16日晚,济宁如意大桥东一辆摩托车遭一辆黑色轿车刮蹭,黑色轿车车主王某下车去扶摩托车车主,对方太重,王某便打算把车开到路面来车方向,挡住伤者。

●王某开车时,一辆红色小客车驶来,从伤者身上碾轧过去。红色小客车车主薄某将车停在一边,此时又有一辆银灰色越野车轧过,薄某和其同伙报警。

●呆在现场另一边的王某记下红色小客车车牌号,然后逃逸。而在民警赶来后,薄某和同伙谎称他们在保护现场,也逃逸了。

●6月17日早7点,民警正在调查黑色轿车时,王某自首。民警根据王某记下的红色小客车的车牌号找到薄某。

●6月20日,根据薄某提供的信息,银灰色越野车车主张某被民警传唤到高新区交警大队,案件逐渐清晰。

若现场被破坏,逃逸者应负全责延伸阅读

一次刮蹭,两次碾轧,年轻的摩托车主李先生不幸命亡车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据办案民警介绍,事故中,肇事的红色小客车司机薄某虽然停车保护现场,表面上还履行了报警责任,但是他为了逃避处罚,在报警中撒了谎,并借此脱身离开,构成了肇事逃逸。

而银灰色越野车司机肇事后给出的“以为是碰瓷或是抢劫,怕遭到侵害”说辞,显然也不能让他逃避法律处罚。

“若真如他说的那样,可以第一时间报警。”办案民警说,他没报警,也没下车施救,明显构成了肇事逃逸。

山东济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力认为,在交通事故中,后车再次碾轧伤者,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管前面发生什么样的事故,面对躺在路面上的伤者,没有充分观察路面或保持安全车速,才造成碾轧事故。”

据杨力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再次碾轧伤者,司机应负相应责任;如果事故现场被破坏,导致交警无法查清事实,逃逸者应负全部责任;而在事实查清的情况下,则要根据查清的事实界定划分相应责任。

本报记者苏红印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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