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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男子突发精神病持铁棍追打家人 遭民警开枪打死

2016-06-13 13:36:55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6月8日上午,在南平建瓯市柳新路发生一起意外事件:瓯宁派出所民警在出警处置过程中,开枪击中了陈某平,经医院抢救无效后,陈某平死亡。目前,建瓯市检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

6月8日,建瓯市政府官方网站“中国建瓯”对外通报:从政法部门了解,6月8日上午7时40分许,建瓯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家人陈某平因突发精神病,在水西柳新路64号追打家人,请求民警协助送医。上午7时43分,指挥中心指令瓯宁派出所立即出警,瓯宁派出所三位民警带领两名协勤人员出警至现场柳新路。在处置过程中,陈某平手持铁棍先追打其家人,后又追打民警,在紧急情况下,经警告无效后,民警开枪击中陈某平。当日上午10时许,陈某平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建瓯市立即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成立了“6·8”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目前,建瓯市检察机关已全面介入调查,事件调查结果将及时通报。

6月8日下午,陈某平的阿姨王女士对海都记者称,此事的报警人为死者陈某平的母亲王某金,原意是想请求民警帮助将儿子送往医院治疗,没想到是这样的结果,这让家属难以接受。

王女士说,陈某平,今年43岁(虚岁),是个菜农,以前曾有过因烦躁引起的精神异常,也曾被家人送到医院治疗过,但从未伤害过别人,事发时,家里有母亲、妻子和两个小孩,“如果(民警)好好跟他说,事情不会变得那么糟糕。”

对“手持铁棍”这一情节,王女士认为这是陈某平的一种自卫方式,“是不想被送到医院治疗。”

海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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