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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疗责任保险被指理赔缓慢 医院院长:怕闹事(2)

2016-06-08 10:47:52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太原分公司副总经理高青岩表示,2015年10月23日,山西省卫计委和山西省保监局曾召集山西省第三方医调委、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各家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召开专门会议,其中达成的意见明确,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领导组选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该项工作的保险经纪公司,通过招标及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择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在医疗纠纷案件处理中,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参加山西省第三方医调委组织的医疗责任保险事故鉴定会,现场形成保险赔偿决定,并按协议规定完成理赔工作。

“2016年1月,我们也将相关情况向山西省保监局做了专题报告,山西省保监局又召集各方开了专门协调会,但无实质性进展。”高青岩说。

张海峰对此表示担忧,他坦言,从患者角度讲,长期拿不到赔偿金有可能耽误后期治疗,也有可能导致二次医疗纠纷;对于医院来说,也对医疗责任保险甚至是对人民调解工作失去信心,容易引起质疑。对这项政策的推广也产生很大影响。

保险公司:审核要加快分摊成难题

面对质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责任信用事业部负责人梁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之前山西省医疗责任保险共保体由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等四家保险公司组成,其中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以70%的承保份额为本项目首席承保人。根据协议,各家保险公司按照各自份额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按照协议,赔偿责任应该各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因为人保财险是首席承保人,很多时候都是我们先行赔付,然后再去其他成员公司要求分摊。但其他公司的分摊工作很难,很慢。”梁宏说。

此外,据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理赔事业部负责人张弛介绍,数年前,山西省医调委、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太原分公司、包括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在内的共保体三方共同签署框架协议,在此保障下,相关工作一直开展顺利。但在2015年上半年,这种合作关系因种种原因中止,合作协议也不再拥有法律效力。

“此后,山西省第三方医调委成立。不仅没有了框架协议做保证,同时我们也不认可山西省第三方医调委的调解结果,需要对他们提交的医疗纠纷调解案件赔偿金额进行一个审核。”张弛说。

张弛表示,关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太原分公司提交的案件资料,目前已赔付14起案件,一部分正在审核过程中,还有一部分因审核有差异,还需要和各方沟通协调。“我们审核过程确实有些慢,这个应该道歉。但我们正在努力进行中。只要我们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赔偿不是问题。”

山西省保监局: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6月3日,山西省保监局对此事回应,将继续做好监督、协调、督促和指导工作。

山西省保监局在对记者回复的情况说明中称,经过了解,在医疗责任保险未决案件中,一部分通过诉讼程序已经由法院判决,另一部分案件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在处理过程中,由于保险公司、经纪公司、被保险人在选择第三方调解机构方面存有争议,影响了调解进程。目前,经过有关各方沟通协调,在案件审核、赔款摊回等方面达成协议。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太原分公司递交的案件,目前已审核49件,16件已经结案(其中14件已支付赔款),其余86件正在审核中。

“对此问题,我们非常重视,今年年初,我们约见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要求该公司尽快核对,逐一标明未赔付的原因,根据有关协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未决案件的合理解决方案,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之后,由专人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山西省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处长高奇志说,“目前,人保财险山西省分公司、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太原分公司以及原共保体其他成员公司按照已达成的协议,开展了相应工作,加快赔付进度。”

山西省保监局同时明确,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赔偿方面存在争议,属保险合同纠纷,双方应遵守合同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渠道积极解决;而患者得不到赔偿款的问题,属于医患之间的纠纷,应该由当事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

高奇志表示,下一步,山西省保监局将依法加强对已达成赔付协议案件的监督,确保赔款及时到位,协调各方加快案件审核和解决赔款摊回问题,并密切关注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和运行情况。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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