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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学生饮料投化学品 导致同学饮用后中毒住院

2016-06-04 15:05:46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昨天,一张署名北京汇文中学的布告在微博上传播,布告中称4月12日有一名初三学生在同学饮料瓶中加入网上购买的化学药品,导致同学饮用后中毒住院。北京汇文中学的陈校长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该声明确实是学校所发,事件属实。他表示,投放的化学药品系硫酸铜,中毒学生肾脏、肝脏、消化道受了损伤,目前警方已展开调查。

昨天下午,北京汇文中学的陈校长告诉北青报记者,该声明是学校在5月31日发布的,一直张贴在学校楼道里,声明中叙述的事件属实。

他告诉北青报记者,4月12日下午放学时,初三的一名学生赵某将“一笔盖”硫酸铜倒入了同学的饮料瓶中。随后,同学喝了瓶子里的水并感受到了异味。此时,赵某告诉同学自己在水里放了硫酸铜,并让该同学喝牛奶催吐。

事发当天下午4点多,班主任发现饮用了瓶装水的受害学生表情痛苦,该学生并告知了赵某在他的水中倒了硫酸铜的事。班主任随即找来该同学和赵某的家长,将中毒学生送往307医院。经诊断,该同学的肾脏、肝脏、消化道受到了损伤。

陈校长说,事发当天,中毒学生的家长就报了警,赵某也到派出所做了笔录,警察到学校提取了饮料瓶等物证。

陈校长说,赵某曾表示,自己是托同班同学在网络商城中购买了500克硫酸铜,本想制作硫酸铜晶体来作为同学的毕业礼物。但他表示,对于为何将硫酸铜倒入同学的饮料瓶,赵某并未对校方说清理由。他表示,警方已经展开调查,但目前仍然未将调查结果告知学校。

对于网络上有人认为学校给赵某记过处分是否过轻,北京汇文中学的丰副校长表示,给赵某记过处分已经是学校所能给的最高级别的处分。她介绍,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即使是对于高中学生,一般来说只有被公安机关拘留,才会开除。目前公安机关尚未对此事做出定性。”

但另一方面,丰副校长表示,这件事发生之后,给中毒学生造成的伤害是确定的事实,且赵某即将毕业,因此需要在赵某毕业之前对赵某的行为作出惩罚。“法律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生,由于学生即将毕业,留校察看也很难起到教育警诫的效果,因此记过是学校能给赵某的最高处分。”

据学校工作人员介绍,4月16日,中毒学生从紧急救治病房转入普通病房,4月28日办理了临时出院手续。陈校长说,目前该学生已经回到学校上课,各项身体指标已接近正常值。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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