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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和准弟媳酒后打死哥哥 家人:死者骂对方不孝(3)

2016-05-30 07:06:23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辩护人向法庭提交董国田母亲及兄妹(大哥、大姐、小妹)的谅解书,要求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董国田、白金荣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纠纷,因琐事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董国田作案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应视为自动投案。白金荣作案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害人对于案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董国田、白金荣获得被害人部分近亲属的谅解。因此,依法对董国田从轻处罚,对白金荣减轻处罚。

去年11月2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董国田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白金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董国田、白金荣连带赔偿死者董某的妻子丧葬费等共计4.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白金荣上诉,她认为量刑过重,是被害人先动手打人,过错在先。

市高院经审理认为,董国田和白金荣均有伤害董某身体的故意,是共同犯罪,故二人均应对董某死亡的后果承担责任。白金荣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今年3月2日,市高院终审裁定驳回白金荣的上诉,维持原判。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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