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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举报钓鱼执法被捕 历时两年摘“嫌犯”身份(3)

2016-05-28 08:52:5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撤案决定书

解除取保后一年被认为是时间“大限”

北青报记者调查获悉,吴良彩是何时被立案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她始终不得而知。她只知道,4月20日被拉到永新派出所后,一直催她赶紧凑钱,未启动任何侦查程序。她认为自己是在揭黑帖子上网后,因没能在警方指定期限内删帖,才被重新“请”回派出所,做了讯问笔录、验了DNA、照了正侧面相、按留了指纹。

在解除取保候审一年后,案件是否撤案?嫌犯身份是否解除?扣押钱物何时归还?种种问题都是问号。“在3月25日我们提交律师意见书、4月19日致电催问后,警方称‘会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吴晖说,今年5月20日,是吴良彩解除取保一周年期满,也将是警方给出最后说法的“大限”之日。

他说,《规定》第183到185条规定,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对扣押的财物应当解除扣押予以返还。

如果办案机关还未对吴良彩的案件予以撤案或者对吴良彩终止侦查,到2016年5月20日办案机关仍未将案件移送起诉的,依据《解释》,吴良彩属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吴晖说,依据3月1日实施的《规定》,吴良彩案件中,如果办案机关的办案警察在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后没有告知吴良彩,也没有对扣押的财物解除扣押返还吴良彩,又或者吴良彩被解除取保候审一年后仍未撤销案件或者对吴良彩终止侦查,返还被扣押的财物,办案的警察都有可能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5月20日下午,在递交律师意见56天之际,吴良彩和吴晖再次来到南宁市局经侦大队“讨要说法”。

办案民警电话告知,吴良彩案撤案及退还钱物一事,还在“走程序”中,何时走完不得而知。而此前吴晖和吴良彩已经核实获悉,该案并未“移送”相关检察院,这也意味着,警方当日再不撤案并退还钱物,将涉嫌违法。吴良彩随即向南宁市检察院递交了《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申请书》。

多项新规出台避免“疑罪从挂”吴良彩嫌犯身份撤销

在向警方“讨说法”前,很多知情亲朋劝阻吴良彩,“干脆放弃财物别要了。”

2013年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不仅将保证金直付银行写入法律,更提供了当事人依法返还保证金遇阻的救济渠道。

就在吴良彩案走入瓶颈时,多项专门针对涉案财物处置的规定相继出台: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公安部随后也出台了有关涉案财物管理的新规定。

《意见》明确: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予以解除、退还。《意见》还明确要求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规定违法违规查封、扣押、冻结和处置涉案财物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中央这道“紧箍咒”非常好使。5月21日晚上十点半钟,吴晖接到了来自南宁经侦大队案件主办人的来电,称吴良彩一案警方“早”就做出撤案及退还钱物决定,只是接电话的办案民警不知晓而已。让吴晖通知吴良彩于5月23日前往办理相关手续。

延展 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案例列入警方培训课程

伍志锐是广西警察学院的副教授,主要讲述《刑事诉讼法》,他经常会给警察开一些专题讲座。永新派出所钓鱼执法案例,已被警方列入新警员培训课程,主题是执法过程中被执法者的人权保护问题。

据伍志锐透露,永新派出所事件曝光后,在当地警员中引起了很大震动,当地一些有类似行为的派出所纷纷“悬崖勒马”。

“吴良彩事件给执法人员提了个醒,原来《刑事诉讼法》中,对于没有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当事人,何时撤案没有时间上的明确规定,一些被‘挂起’的当事人也‘无法’寻求救济。而这一切,随着今年两项新规的出台,司法实践中长期诟病的‘挂案’现象被套上了一道‘紧箍咒’!新规出台的背景就是要解决‘疑罪从挂’难题!”伍志锐说。

“两年的煎熬后,终于等到了今天真正的‘获释’,我的心情很难表达。对我而言,涉罪的警察入狱,我很开心,但我更在意的是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保护。现在拿回了手机、钱和POS机,郁闷了700多天的心情,终于缓过劲来。幸亏有新规‘罩着’,要不然还不知是什么结果呢!”拿到撤案通知及钱物、身份终于被“洗白”的吴良彩表示。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张倩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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