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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少年被人砍死 主犯篡改年龄变"未成年"(图)(2)

2016-05-27 09:30:51  环球时报    参与评论()人

吴信平表示,“周某是1988年出生的,2007年案发时,他当时已年满19周岁,依法应当承担完全刑事责任。但改小两岁后,他就成了17岁,量刑更轻。”

吴信平后来将古蔺县公安局和周某告上法院。古蔺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之父于2008年1月8日向古蔺县公安局二郎派出所申请,将周某的出生日期由1988年11月12日变更为1990年11月12日。古蔺县二郎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于2008年1月11日出具周某出生日期的变更证明。古蔺县公安部门受理后,于2008年4月1日同意将周某的出生日期变更为1990年11月12日。古蔺县法院在2015年4月22日作出判决,撤销古蔺县公安局作出的同意变更周某出生日期的通知。

吴信平告诉北青报记者,通过调查,他发现金某的年龄也有造假嫌疑。余姚市公安局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2007年12月18日,办案民警曾与瑞安市马屿派出所核实金某的年龄,该所查询后反馈,金某的出生日期在户籍上登记为1993年12月2日,系当地村委会于2004年5月上报,但上报无相关出生依据。

据了解,周某、金某在一审宣判后,均没有上诉。而吴信平因为对周某和金某的年龄提出质疑,以两人年龄造假,案件定罪量刑不当,于2009年3月向宁波市法院提出申诉,同年6月,宁波市中院驳回其申诉请求。

宁波市检察院或提起抗诉

2015年,吴信平在四川古蔺县打赢行政官司后,拿着认定周某年龄造假的判决书,再次向宁波市中院提起申诉,并向宁波市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一年多过去,没听说有什么进展。”

5月25日下午,北青报致电宁波市检察院立案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吴信平的抗诉申请已经立案了,正在办理。“快要办结了,最快下个月就会有结果,我们可能要向法院提起抗诉”。该工作人员说,最终是否向法院提起抗诉,要经过检委会讨论。

关于周某的年龄,该工作人员表示,检察院派人去四川调查取证,发现确实有问题。但是,“金某的年纪没有什么好调查的,当时已经做过骨龄鉴定,有资质的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没有什么好质疑的。”

关于周某的年龄认定问题,该工作人员介绍:“我们去四川当地调查时发现,一些关键证人,比如周某的父亲,还有当时帮他填写原始资料的人,都已经过世了。虽然古蔺县法院已撤销公安局的通知,把周某的年龄改回来,但还存在一些矛盾不能解决,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讨论。”

该工作人员介绍,2011年,吴信平向宁波市检察院提出过抗诉申请,当时因为证据不足,没有同意抗诉。2015年,四川当地派出所更正周某的户籍信息后,吴信平拿着新的证据找检察院,检察院重新受理。“吴信平陆续提供的线索,我们都去调查过,然后把调查结果反馈给他,但是他对一些结果不满意,我们会把这些问题反映给法院。”

吴信平表示,他希望案件早日重审,对金某和周某作出公正公平的处罚。“这么多年,我就想讨个公道。”他说。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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