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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男子被法院人员戴“绿帽” 索赔一年无果(2)

2016-05-25 14:58:1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当时向徐州市中院上诉前,我们四人还没去做鉴定,证据不够确凿,所以我只是象征性地写了索赔两万。”渐先生说。

2015年5月底,渐先生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材料,单独起诉魏某侵犯人格权,并要求魏某赔偿精神损失费等350万元。相关法院传票显示,该案于7月初和9月初审理了两次,立案已近一年,但至今尚未判决。

“到现在都没有判决,这个案子有这么难吗?”渐先生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他曾多次找到法院,但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案子很复杂,已经上报领导研究。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5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联系到传票签发人、该案承办法官魏道升。魏道升拒绝接受采访,并表示有什么事找法院办公室。

泉山区法院办公室主任岳颂华表示,他将向领导报告此事,再给记者进行答复。截止记者发稿时,泉山区法院办公室尚未作出答复。

至于公职人员魏某的个人作风问题,铜山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吕书军告诉澎湃新闻记者,魏某此前曾担任铜山区法院行政装备科科长,案发后,法院已经对他作降职处理,目前只是铜山区法院一名普通法警,不再是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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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民事纠纷的判决。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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