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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麦当劳杀人案:邪教头目系名校毕业(3)

2016-05-17 19:33:47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参与评论()人

他们真的如此死心塌地吗?其实不然。据张立冬供述,他说自己与妻子儿女因为“信得不好”而被“教训”。妻子更是因为质疑吕迎春而被称为“恶灵”,逐出家门。这一说法也得到张航的证实。她说自己就曽不想再信“全能神”,但自己没钱、没工作、最后不得已再次加入“全能神教”。利用家庭地位、经济限制、暴力手段等方式胁迫,邪教强制发展成员的卑劣手段不言而喻。

揭开“伪神”的面具

2014年7月21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28”麦当劳餐厅故意杀人案。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正处级检察员李丽:当时拿到证据时我们就在想,电脑里有、网络里有,怎么才能作为证据把它固定下来?后来我们就提出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能不能做一个“网勘”,就像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一样,利用网络截图,将证据客观再现,在法庭上,我们利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展示了被告人制作、传播有关“全能神”文章的证据。他们自2008年起,陆续在境内外多个网络空间发文,总访问量高达17万余次。

通过直观的数字感受,越来越多的公众了解了这起恶劣的故意杀人案的始末及其幕后杀手“全能神”邪教组织的巨大危害,近乎完美的庭审过程给人们上了一堂形象生动的法制课。

最终,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在烟台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帆、张立冬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庭上,张帆并没有没有悔改的意思,还想当庭宣扬邪教教义。而第二被告人张立冬在进行案情陈述时依旧神态淡定,不时露出笑意。审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正处级检察员李丽:张帆等人起初拒不承认自己是邪教,而且将自己故意杀人辩解为正当防卫、将受邪教荒谬思想影响归于作案时精神异常……这些我们都预测到了,为了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打击邪教犯罪,我们准备的出庭预案长达200多页。

除了出示证据,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制裁外,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也希望他们能够在思想上有所转化,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罪恶。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正处级检察员李丽:我们就不断地和他们讲道理,讲法律。我对张帆说,如果你真的是神的话,为什么还会在这里接受法律制裁,还会经历一审、二审,被判处死刑呢?然后她就不说话了。

最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正处级检察员李丽:最后审判出来后他们也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好几个人当庭就哭了,表示认罪。这和一审判决后他们的态度截然相反。而当初声称自己信奉“全能神”不信法的张立冬,也在最后陈述时说,这样看,我也就不相信有神存在了……

李丽从检30多年,一个案件从引导侦查、批准逮捕、一审指导直至二审出庭全程参与,这还是第一次。形形色色的案件,随时可能把检察官推向舆论关注的风口浪尖,而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捍卫百姓的安宁生活,是她最大的心愿。

本期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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