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南京一医院给患者输氧4千多小时 称无严重后果(图)(1)

2016-05-11 08:53:58  澎湃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南京一医院给患者输氧4千多小时 称无严重后果(图)南京一医院给患者输氧4千多小时 称无严重后果(图)

龚大爷是有备而来的,他原本准备了两面大红的锦旗:一面送给南京市浦口区公安分局珠江镇派出所民警,一面送给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感谢他们“救”了自己的哥哥龚正明。

2014年4月29日,接到龚正邦大爷的电话后,派出所民警破门而入,将已经昏迷3天的龚正明急送至浦口区中心医院救治。这位69岁的独居老人“左侧肢体偏瘫”已三月有余、大小便失禁、全身气味难闻,诊断为“脑梗塞”,入院治疗。

经过治疗,当年5月21日,龚正明改病危为病重,病情明显好转。

即便这样,龚大爷的锦旗也只送出去了一面,而原本要送给浦口区中心医院的那面锦旗,还静静地躺在龚大爷的家里。

不仅如此,龚大爷还跟浦口区中心医院“杠”上了。到底怎么回事?

浦口区中心医院住院病人费用明细单,入院日期为2014年8月1日。感激为何变投诉?只因氧气吸太多

168天半,一天24小时,连续4044小时给一个智障老人吸氧,简直闻所未闻。”今年70岁的龚正邦告诉澎湃新闻,“我听说,国内有据可查的24小时持续吸氧的只有小白鼠的活体实验,可那也才56天,可我哥呢,一个大活人,还是病人,却吸了连续4044小时。”

他认为,“是药三分毒”,医用氧气在我国属于药品管理范围,如此长时间的吸氧导致了龚正明氧中毒,损伤了脑神经。

在龚大爷的要求下,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移交南京医学会,组织了龚正明与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的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

根据这份2015年7月30日形成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患者系脑梗死合并肺部感染,在ICU(重症监护室)住院期间予吸氧系常规的辅助性医疗措施。根据现有病历记录,医方予低浓度吸氧,不足以导致氧中毒,且患者的临床表现亦不符合氧中毒。”

同时,上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承认“医方在患者病情稳定后长时间持续予以吸氧的指征不足,有欠妥之处但未由此造成不良后果。”

对此,南京市浦口区中心医院副院长褚庆霞对澎湃新闻坦白,正如鉴定书所言,长时间持续予以吸氧有欠妥的地方。但同时,她认为,持续予以吸氧主要是考虑到龚正明的特殊情况。

“我们是低浓度吸氧,并且龚正明身上有很多病,吸氧是一种治疗方法,而且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她还提到,其实并非严格意义上的24小时连续吸氧,比如“像吃饭、上厕所之类的,这个时候就不会吸氧。”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的李科长也表示,长时间持续予以吸氧的确是有不妥,这一点他们并不回避。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