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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孩为帮哥哥洗脱罪名四处奔波 500天后获释(2)

2016-04-30 07:37:45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阿海向榕城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求正名:16岁妹妹只身赴穗

尽管法院认为“证据确凿”,但当时仅16岁的阿茹坚信,哥哥不可能参与抢劫。她不但为哥哥请律师、联系相关证人出庭,而且还独自跑到广州求助。

阿茹回忆,2010年事发时,哥哥阿海还在揭阳渔湖一个电机厂打工,当他听说两个朋友被抓后,还专门回了一趟家,“如果真的参与抢劫,不可能这么明目张胆。”阿茹说,就算后来外界传言他参与抢劫,他依然敢于专门回老家办无罪证明,“他还因为该不该躲起来跟我爸吵了一架,他说我没做就是没做,为什么要躲起来。”正是哥哥的坦荡,让阿茹坚信哥哥是清白的。

2014年中秋前,还在汕头上班的阿茹,得知哥哥被抓后立刻辞职回家。心急如焚的她第一时间为哥哥请了一个揭阳律师,并四处奔走请相关证人为哥哥出庭作证,但收效甚微。事情朝着不利于阿海的方向发展,就连揭阳的律师也劝阿海认罪争取轻判,被阿海回绝。

“哥哥都不放弃,我怎么能放弃呢?”阿茹决定到广州另请律师。亲戚朋友争相劝说阿茹放弃请律师的念头,可都丝毫动摇不了阿茹:“我心想,罪名是一辈子的事,我一定要替哥哥申冤!”去哪里筹集相应费用呢?阿茹想到了自己在广州的老板,在她的请求下,老板答应先借她几万元,律师也被阿茹替哥申冤的精神打动。就这样,在各方帮助下,阿茹请到了新的代理律师霍永基。

终反转:因证据不足撤回指控

在阿茹的努力下,事情终于迎来转机。

2015年11月23日,揭阳市中院在收到阿海的上诉状后,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在重审过程中,榕城区检察院认为,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认定阿海的犯罪事实不清,不起诉。2016年2月26日,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阿海被释放了。

阿海的辩护律师霍永基就该案件接受采访时表示,公诉机关在指控阿海构成抢劫罪的主要证据就是所谓的“同案人”涂某、何某的供述,但由于涂某供述时不满17岁,何某当时则还不满15岁,均属于未成年人。侦查机关在讯问时没有通知这两人的监护人到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当地警方在侦查该起案件时,并未在案发现场发现阿海留下的任何痕迹,案件中除了涂某和何某的供述外并无其他同案人的供述,因此霍永基认为仅凭涂某和何某两人“有瑕疵”的供述,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被关押了500多天后,阿海和辩护律师向榕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昨日该案在揭阳榕城区法院开庭听证。阿海的辩护律师霍永基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向阿海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约合44万元。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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