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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校生致伤案陷罗生门:伤者称有女友未骚扰邻座(4)

2016-04-20 09:47:18  上游新闻    参与评论()人

“他现在筷子都没法拿。”说起儿子,鄢世会一度流泪:“孩子的未来、我们整个家都被毁了。”

当听说郭强还要找A为他作证时,张润的父母很气愤。鄢世会说:“我们都还没说冤,他倒先喊起冤来了。”

张才万表示,如果自己的孩子把被人的孩子打成这样,就是借钱也要把该还的钱还上,还要去探望对方。而现在,不仅没一个人来家里看看张润,该赔的医药费也不给。反倒是他们觉得郭强的前途也被毁了,出于同情,签了谅解书。

鄢世会也明确表示,他们没有谅解苟楷。如果不是他把张润从车上拉下来,也不会有后面的事情。

她说:“法院没有追究苟楷的刑事责任,我们很不理解。”

法院表述:“以暴制暴”不可取

据郭强和张润的家人叙述,事发后,苟楷一直在回避此事。两家都联系不上苟楷,只知道他现在在成都上大学。

19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联系苟楷的姑妈苟业秀。对方称,苟楷与母亲吵架,没上学了,现在外地打工。至于苟楷现在身在何处、电话号码是多少,苟业秀表示“不知道”。

此前,记者来到事件发生地。尽管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但说起冲突这事,不少出租车司机都听说过。不过,事情被传得五花八门:有师傅说几个人是因为争抢女朋友打起来的,也有人说,他们是在抢出租车。

记者发现,在离冲突事发地约30米左右的地方,就是客运中心站综合执法平台,公安、城管都在内办公。

有出租车司机说,如果张润的确对A动手动脚,郭强和苟楷两人哪怕是把张润扭到执法平台请警察处理,也不会酿成这样的悲剧。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龙马少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有段表述值得思考:

纵观本案,虽系被害人的不当行为引发,但被告人郭强作为专业运动员选择“以暴制暴”的方法亦不可取,在给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严重的法律后果。

希望郭强牢记此次教训,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学会遇事冷静处理,采取合理合法方法解决困难和问题。

律师观点:当事女生的证言很重要

法学博士、北京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雷认为,如果有足够证据表明,冲突发生时张润仍在实施不法侵害,那么郭强、苟楷的行为是基于见义勇为的正当防卫行为,他们符合“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他们的行为既不是报复,也不是寻衅滋事,而是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他人合法权益;

反之,如果有足够证据表明,张润已停止实施不法侵害或自始至终没有实施不法侵害,郭强、苟楷的行为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A和现场群众的证言就比较重要。

此外,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和民事判决,认定了张润对A至少有“不文明”行为。在制止张润对A的纠缠和骚扰过程中,两人使用的暴力如果超越必要的限度给他人造成重伤的危害结果,就属于防卫过当,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赵逸 CN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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