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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儿300多万买房欲收回 儿子:是我的压岁钱

2016-03-27 14:17:19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父母给儿300多万买房欲收回 儿子:是我的压岁钱

父母给儿300多万买房欲收回儿子:是我的压岁钱

父母跟子女的关系本是血浓于水,但也有的父母跟亲生儿子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多次对簿公堂。几年前,董先生夫妇拿了300多万,在南京给儿子买房。可后来儿子经常不回家玩失踪,他们就动了要拿回房子的想法。于是,从2013年开始,3年间连续跟儿子打了几次官司。

父母跟子女的关系本是血浓于水,但也有的父母跟亲生儿子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多次对簿公堂。几年前,董先生夫妇拿了300多万,在南京给儿子买房。可后来儿子经常不回家玩失踪,他们就动了要拿回房子的想法。于是,从2013年开始,3年间连续跟儿子打了几次官司。

近日,官司有了新的进展,法院判儿子小董需要偿还父母赠与的300多万购房款。

父母拿出300多万给儿子买了一套房

2007年,在儿子小董20岁出头的时候,董先生夫妇拿了300多万,在南京市中心买了一套长江路九号的房子。当时他们以小董的名义跟房产公司签约,1年后,房子的产权登记在了儿子小董名下,他顺利拿到了房屋产权证。

虽然给儿子买了房,产权登记在他名下,但是董先生称,儿子曾出具说明,明确这套房子是父母的。不过,之后双方关系恶化,小董则口风一转,坚称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理应属于自己。

房子本来就是买给儿子的,董先生夫妇也没打算要回来。不过,有了房子后,儿子经常不回家,他们也联系不上儿子。小董的态度,让董先生夫妇寒了心。2013年,董先生夫妇第一次到法院起诉,想要把房子的产权要回来。

第一次打官司,想要回产权被法院驳回

在第一次诉讼中,董先生夫妇俩提出,将房产的所有权从儿子名下转过来。小董自然不同意。他认为,产权证等各项手续他都有,房子就应该是他的。不过他也承认,购房款确实是母亲给的。

法院一、二审都认为,小董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因此驳回了董先生夫妇的第一次诉讼请求。这次纠纷中,有一个插曲让董先生夫妇更为心寒。因为要跟儿子讨回房子,小董还曾将母亲打倒在地。

在所有权确认纠纷败诉后,董先生夫妇再次起诉。他们觉得,属于不动产的房子既然已经要不回来了,那么他们帮小董支付的300多万的房款,儿子应该还回来。

不久后,董先生夫妇提起了第二次诉讼,要求儿子小董归还300多万购房款。

儿子称,购房款是压岁钱寄存在父母处

对于父母再一次的起诉,小董辩称,父母想要撤销购房款的赠与,但已经超过了1年的诉讼时效,而购房款是自己从小到大的压岁钱、零花钱等,一直寄存在父母那里,由他们代为保管和理财增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董称购房款是自己的压岁钱,但没有拿出相应的证据。董先生夫妇出资给儿子买房,应当认为是对子女的赠与。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过程中,小董言语出格,有悖中华民族尊老爱幼、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对父母身心造成伤害。法院判决,小董败诉,偿还父母300多万的购房款。

一审判决下来后,小董曾跟父母达成和解协议。在和解协议中,董先生夫妇同意拿500多万回购小董的房子。也就是说,除去小董需要归还的300多万购房款,父母还要给小董100多万元,但房子得过户到董先生夫妇名下。本以为事情告一段落,没想到小董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而是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双方为了这套价值不菲的房子,闹了3年,家庭关系极度恶化,法院支持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小董的上诉。

【新闻加点料】标题: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为产权闹上法庭

杭州网讯现在房价高,年轻的小白领们在城市打拼,很多都要靠父母出钱帮忙买房,但有一个小伙子,拿了父母的钱买房,之后却霸占了这套房子,不认账了。

为此,一家人撕破了脸,年近六十的父母将儿子告上了法庭。

父母出的钱儿子有产权现在这房子属于谁说不清了

张大伯老两口都出生于1955年,是绍兴人,他俩有一个1982年出生的儿子张华和一个1989年出生的女儿。

张华从绍兴来到杭州闯荡,但买不起房。2005年,张大伯两口子给了儿子50万元,让他在杭州买套房落脚。张华便买了一套42平米的小户型,总价45万,现在这房子大约值100万左右。

由于是张华全权办理,父母只在背后出钱,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以张华名义签订,产证也做在张华的名下。

2009年,张华应父母的要求,出具《说明》一份,载明:该房屋产权挂名为儿子,实际出资人为父母。

这几年来,房子一直由张华住着,但到了2013年,小女儿也大学毕业了,想在杭州落户,而张华也恰好此时有了本钱,想买一套真正自己的房子,但自己名下挂着现在这套房,便享受不到首套房的优惠了。

张大伯对儿子说,不如你把现在这套房子转给妹妹吧,这样她能落户,你也能去买“首套房“了,想不到,这竟然遭到了儿子的拒绝。张华说,房子产权是我的,我有权怎么处理,我要把房子卖掉。

几经商量,父母、儿子、女儿达成《协议》,其中说这套房张华出资了部分房款、税费、购买家具等,经协商,父母同意支付儿子18万元,付款后儿子配合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至女儿名下。

协议签订后,张大伯先支付10万元,但在这之后,老两口去住时把锁换掉了,引的儿子勃然大怒,紧接着,张华竟然将房屋产权证挂失了。至此,一家人彻底闹掰了。

今年4月份,张大伯和老伴状告儿子张华,要求确认房屋归父母所有。

父母给了儿子18万 才拿回了房子

双方都请了律师,庭上争辩得很激烈。

父母认为,房款全额均由其出资,仅是挂名在儿子名下,有《说明》为证,现儿子欲购房,想享受首套房的政策,所以想出售房屋,但这未得到父母同意。

张大伯还表示,《协议》中的18万元仅是协商过程中自己和老伴的妥协,实际张华在购房中未有任何出资。而张华也不示弱,他辩解道:《说明》仅能证明父母有出资,出资并不等同于物权。在父母没有明确有效证据证明其系实际产权人的情况下,产权应以登记为准。且根据《协议》的约定,张华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他表示,想解决这事很简单,只要父母给我18万元,他就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审理过程中,儿子与母亲对立情绪极为明显,女儿则与母亲属同一派别,父亲在中间左右为难,言辞极为诚恳,属于维和派。

一审没有结果后,父亲张大伯找到法院,积极要求调解,他说:房子是老俩口当时为解决以后在杭就医问题而购置的,是绝对不会出售的。“一家人能有多大的仇呢?真没想到为了一套房子,会闹得这么僵。”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张华将房屋产权过户至父母名下,而父母支付儿子18万元。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翟明 CN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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