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银行经理出售万余条他人征信信息获刑

2016-03-17 11:16:19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银行经理出售他人信息获刑

银行部门副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万余条,非法出售获利37万余元。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6个月,罚金1万元;退赔在案的犯罪所得予以没收。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设的罪名。浦东法院的这起判决是《刑法修正案(九)》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上海首例判决的此类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至8月,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某银行上海浦东支行零售业务部副经理期间,利用自己的工号或冒用其同事的工号,登录银行个贷查询系统,非法查询并下载他人征信信息共计10000余条。随后,杨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25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37.4985万元。

2015年9月10日,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杨某退赔了全部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身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退赔了全部的犯罪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柯旺 CN044)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