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狮某鞋厂务工的贵州籍男子薛某不但猥亵隔壁邻居年仅6岁的幼女,还两次强奸年仅8岁的双胞胎姐妹,日前薛某被石狮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
今年48岁的薛某,案发前在石狮某鞋厂务工。2015年8月20日下午,薛某在宿舍休息,隔壁邻居家的8岁双胞胎姐妹小花、小丽(均为化名)到薛某宿舍玩耍,另一名6岁幼女小华(化名)随后也跟着到薛某宿舍玩耍。当3位年幼无知的孩子爬到薛某的床上边玩耍边看电视时,薛某竟起了歹心,猥亵小华。
当天小华回家后下体疼痛,家人得知年幼的孩子遭到薛某的猥亵后,当即向石狮警方报了案。很快,薛某便被石狮警方抓获。结果,薛某在大量证据面前不但交代了猥亵小华的违法犯罪事实,还交代了自己不久前对年仅8岁的双胞胎姐妹小花、小丽先后实施过两次奸淫的犯罪事实。
日前,石狮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查明,被告人薛某上述奸淫、猥亵幼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均以强奸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同时,薛某的上述犯罪行为属于奸淫幼女多人,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据此,石狮法院依法对薛某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