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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吃过期泡面索赔被判8年半 法院公正性遭疑(1)

2016-01-15 14:10:36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人民网北京1月15日电(杨孟辰)买了4包方便面,吃了后腹痛腹泻,这才发现方便面已过期。经过检测,方便面里的醋包汞超标,黑龙江男子李海峰随后向方便面生产厂家今麦郎公司提出450万元巨额索赔。近日,河北隆尧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海峰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是过度维权还是敲诈勒索?维权手段是否构成威胁?法院轻判当事人量刑是否恰当?诸多疑问将本案推向公众关注焦点。

天价索赔就是敲诈勒索?

据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昔龙律师介绍,敲诈勒索罪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是因消费维权引发的敲诈勒索案,李海峰在购买、食用今麦郎方便面过程中腹泄腹痛,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这是他提出索赔的权利基础,只是他在主张权利时,放大了自己的诉求,要求赔偿额过高,但法律并不禁止天价索赔,只是其要求可能不合理而得不到全额支持。”许昔龙说。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判断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关键要看有没有威胁行为。“如果没有威胁行为就不存在敲诈勒索的问题”,他强调,定罪时,不能因为索赔金额高就认为是敲诈,只能说“金额不太合理”。

“消费者索赔过高本身并不构成敲诈勒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倘若商家不同意消费者的高价索赔,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在法治和理性的轨道上化解纠纷。

维权手段是否构成威胁?

据报道,李海峰的维权手段是给今麦郎公司打电话主张权利,及通过网络曝光今麦郎产品汞超标等,这些手段构不构成威胁或要挟呢?

阮齐林认为,当事人曝光行为有两点需要把握,一是真还是假,他买了几包过期方便面且醋包有结晶,并得到了解释,他以曝光别人产品质量说有致癌物质、吃了拉肚子等等,说的这些都不是事实。曝光真相永远受欢迎,但是编造是不正当的。第二点在自媒体时代、在厂家非常在意产品质量的时代,编造他人产品有致癌东西散播,对于产品形象和品牌有不良影响,并足以导致他人违心、被迫处分财产或给予财产。他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许昔龙表示,商家作为方便面知名品牌,对消费者的维权手段应有更高的包容度,如果认为李海峰手持的检测报告无效,今麦郎一方完全可以向广大消费者做出澄清说明,当产品质量可能有问题而遭到投诉时,法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厂家有义务证明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所食方便面已过保质期一年半,若有质量问题不应由生产厂家承担责任,所谓料包中的结晶体物质是不是玻璃碎片,李海峰并没有确实的证据。

洪道德指出,李海峰所委托鉴定的鉴定机构并不是法定鉴定机构,所出具的鉴定意见没有法律效力,李海峰声称所食方便面有致癌物质,更是仅凭怀疑和猜测。他通过网络公开公布所谓的遭遇,以此要挟生产厂家必须满足其赔偿要求,并且拒绝走司法程序,甚至也没有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以上行为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

分文未得获刑八年半 量刑是否得当?

阮齐林认为,以李海峰个人影响力及可能的获赔结果,八年六个月的定罪量刑过重:第一他没要到,第二要到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他对厂家巨额财产的影响倒不大,倒是散布的(内容)对产品的声誉造成一定的影响并且即遂了,这个时候定他毁损商品声誉可以。这不是说他不构成敲诈勒索,构成了,但是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微弱,造成的损害主要还是厂家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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