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正文

男子一句话骗色两位女同学 还诈骗近19万

2016-01-15 08:11:49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阿强是四川人,初中时在中山读书。2011年6月,在四川的阿强通过QQ联系上了在中山工作的初中同学小芳。两人不久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阿强用自己手机丢失等各种理由向小芳借钱。又过了一段时间,有一自称是阿强表妹的女子,用阿强电话和QQ同小芳联系。虚构阿强生病、诚意金、支票、银行账户障碍等各种理由,多次骗取小芳钱财共计人民币180649元后挥霍。2012年3月,小芳催促阿强还钱,阿强失去联系。小芳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再骗初中同学被揭穿

2014年6月,阿强再次故技重施,通过微信联系上了初中同学小丽。阿强告诉小丽,他在初中时便暗恋小丽,只因觉得自己当时给不了小丽幸福,才没有向她告白。现在他在某大学读研究生,希望可以和小丽建立恋爱关系。阿强以结婚为由,使用伪造“西南交通大学”印章1枚制作假的《保密协议》、《自书遗嘱》以虚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等事实,取得小丽信任后,两人同居,致小丽怀孕。其间,阿强以自己有份机密文件只能用苹果手机才能打开,父母被抓自己暂时经济紧张为由,让小丽给他买了一部苹果6手机。

小丽怀孕后,家人催促两人早日结婚。阿强又以自己户口拿不出来为由不断拖延。小丽家人无奈决定先举行婚礼。小丽派喜帖时,被同是初中同学的小芳得知了这个消息。小芳赶紧告诉小丽自己如何被阿强欺骗,并报了警。

获刑四年半被罚三万元

2014年12月17日下午5时许,公安人员在南朗镇某公交站将阿强抓获。归案后,阿强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2015年7月,检察院就此案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阿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责令退赔。最终,法院判令阿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阿强退赔小芳180649元、小丽6439.3元。

(责任编辑:梁新华 CN04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