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男子庞某与微信“朋友圈”朋友发生矛盾后索要钱款,对方称没钱便强行拿其信用卡取现,并在案发取保候审期间逃脱。1月4日记者获悉,静宁县法院以庞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查明,庞某与被害人郭某某通过微信认识。2014年1月20日,二人相约在静宁县原安乡双树街道见面后来到庞某朋友的租住房内,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庞某让郭某某支付其接送郭某某的车费及各项花销500元。郭某某称其随身未带现金,钱在银行卡内,庞某便提出先查询郭某某银行信用卡内是否有钱,并拨打客服热线查询卡内余额,并得知郭某某的信用卡密码。随后,庞某用郭某某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分三次取款11500元,租车连夜到兰州吃住数日,将赃款全部挥霍。2014年1月21日,郭某某经查询发现其信用卡内现金已被支取便报案。2014年12月12日,庞某的父亲退赔赃款11500元。
案发后,庞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4年12月10日被警方刑事拘留,12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8月3日,因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多次传讯拒不到案,被上网追逃,8月21日被新疆玛纳斯县公安局抓获执行刑事拘留,9月2日被押解回静宁。
法院审理认为,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赔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兰州晨报记者 董子彪 实习生 张爱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