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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砌3米高墙横截马路 居民被迫翻墙过路

2016-01-06 13:49:22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近日,丰台区大红门桥附近,南苑路东侧一马路中央砌起一堵围墙,给周围居民带来不便。大红门村委会工作人员称,该马路两侧有部分建筑是违建,因而修筑围墙。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年华称,无论该马路是否有违建,也不应作为修筑围墙的理由。

商户李先生介绍,他在这条马路上做窗帘生意。上月30日左右,马路西头砌起一堵围墙,再去南苑路只能由东侧绕路,“开车要10分钟,走路要半小时,非常不便。”

“店里的生意受到了影响。”多名商户称,路被封堵后,很多老顾客都不愿再到店内购物,给他们带来损失。此外,也给他们的出行带来不便。“听说是墙里面有违建,但如果真是违建,为何没有拆除,盖房时又为何没有阻止?”

事发马路两侧有数十家商铺,多经营床上用品、服装批发等生意。围墙高约3米、宽约10米,就修筑在马路西头,横在路中央。有不知情的车辆驶到该处后被迫原路返回,也有着急的行人翻墙而过,或从墙上搬运物品。围墙旁有保安值守。其中一名保安称,该处全天有人值守,主要是怕有人翻越围墙时出现意外,至于为何修筑围墙他们并不知情。

大红门村委会一名黄姓工作人员称,起因是该马路两侧有部分建筑属于违建。“之前规划的是绿地,有些商户则违规建房做批发销售,只能给他们堵了。”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南苑乡城管执法队,一名工作人员称,围墙内的马路是否存在违建,需要到现场进行核实,如果属实,会上报乡政府并进行处理。

村委会是否有权在路上修筑围墙?

益清(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年华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王年华称,在这一事件中,村委会在已完成规划的村庄道路上建设临时建筑物,需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若无审批,仅将违建作为修筑围墙的理由涉嫌违法。商户可以排除妨碍为由进行起诉,让村委会拆除。

(责任编辑:梁新华 CN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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