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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站在公交车站立禁区被指违规 打4年官司败诉(2)

2016-01-05 10:56:07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民事诉讼老人最终败诉

越秀区法院一审认为,包教授认为司机存在辱骂行为,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前往派出所调取案卷资料,也只有包教授单方陈述的辱骂,公安机关没有对此进行认定,因此一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司机存在辱骂包教授的行为。

2011年11月4日,越秀区法院一审驳回包教授的诉讼请求。2012年11月12日,广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包教授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亦被驳回。

行政诉讼

  质疑设“站立禁区”不合理

“平日上下班高峰期也有很多人站在站立禁区,司机不能罢工吧?那为什么说我在站立禁区就不开车?”包教授又在2014年9月18日向第一巴士公司发出信件,要求公开设立“禁区”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以及乘客在前门站立禁止区域司机不能开车的《公司规定》。

其后,第一巴士对包教授的信息公开申请曾答复,“关于其疑问,可以向汽车生产行业进行相关咨询……”同年11月,包教授以信息公开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第一巴士认为此前已多次民事诉讼,根据民法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巴士公司并非国家行政机关,请求驳回。

一审判决认为,第一巴士公司作为为社会公众提供城市公共交通服务的单位,在本案中属于政府信息公开适格主体,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照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答复,遂判决第一巴士公司对包教授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处理。

第一巴士公司不服上诉到广州市中院。然而,二审时第一巴士公司却首次提出自己不是78路公交线路的运营单位,从2007年依法成立后,名下没有任何车辆从事公交运输,更没有制作任何《公司规定》。78路线其实是广州市一汽巴士公司的。

站立禁区不属公开范围

广州中院二审查明,一汽巴士公司是第一巴士公司的股东。二审认为,根据《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第2条规定,“站立禁区”标志的制作程序和理由等均不属于上述应当公开的信息范围。

2015年6月23日,广州中院撤销原判决,驳回包教授的诉求。随后,包教授重新起诉广州市一汽巴士公司,该案日前在越秀区法院一审开庭。

不过,目前最让包教授不解的是,广州中院二审认为他行政诉讼搞错了对象,78路车不是第一巴士公司运营的线路,但此前的民事诉讼都是第一巴士公司应诉并且进行答辩,法院也判了,此前的案件还“作数”吗?

  议论

  设“站立禁区”有必要吗?

诉讼中,公交公司多次提出,为了安全乘客不能在“站立禁区”,否则司机不能开车。一名公交公司的业内人士在接受信息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内多家公交公司都有这样的内部规定,而对外公布的则有《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乘车守则》(下称《守则》)。

《守则》第四条规定,乘客不得滞留在前、后车门踏板位置,避免靠近车门和车门开关处……但并没有明确提出“站立禁区”。包教授一案也引发了街坊热议。

有不少网友提出,每天上下班高峰期,很多公交车都挤成了“沙丁鱼罐头”,多名乘客站在涂了黄色油漆的站立禁区,司机也照样开车。在广州日渐增加的公共交通压力及执行的公共服务规定上,车辆只能不断“加载”。

也有网友支持公交公司:司机要保证乘客的安全,公交车设立“站立禁区”是合理的,老人站在这个地方确实不妥,司机劝老人是对的,也可以根据情况“拒载”。

市民“麦荣团”则认为,在公交车上,设立“站立禁区”实是无奈之举。乘客站立在“禁区”也是身不由己。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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